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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报告的复函
号:
357A08-13-2007-33199
号:
办社图函〔2007〕250号
发布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发布日期:
2007-06-05
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 ;  函
词:
文化 生态 保护 报告 复函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报告的复函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05日

办社图函〔2007〕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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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申请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报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将我部意见函告如下:
  一、闽南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进一步传承和弘扬闽南文化,对促进闽南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推动和谐文化建设、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你省通过组织专家、学者调研、考察,召开调研会、征求意见会,撰写《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等,已做了大量工作,为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打下了很好的工作基础。
  二、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遵循。因此,建议你省可在厦门、漳州、泉州3地先行开展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积极探索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再正式命名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
  三、我部将于文化遗产日主题晚会开幕前(2007年6月9日19:00—19:25)在北京全国政协礼堂正式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颁发牌匾,请你厅协调你省有关领导出席颁发牌匾仪式。
  专此函复。
  联系人:文化部社会文化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兰静
  电 话:010-59881740、59881747 
                                                                    二○○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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