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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
- 标题: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报告的复函
- 索引号:
- 357A08-13-2007-33199
- 文号:
- 办社图函〔2007〕250号
- 发布机构:
-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 发布日期:
- 2007-06-05
- 分类: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函
- 主题词:
- 文化 生态 保护 报告 复函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申请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报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将我部意见函告如下:
一、闽南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进一步传承和弘扬闽南文化,对促进闽南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推动和谐文化建设、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你省通过组织专家、学者调研、考察,召开调研会、征求意见会,撰写《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等,已做了大量工作,为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打下了很好的工作基础。
二、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遵循。因此,建议你省可在厦门、漳州、泉州3地先行开展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积极探索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再正式命名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
三、我部将于文化遗产日主题晚会开幕前(2007年6月9日19:00—19:25)在北京全国政协礼堂正式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颁发牌匾,请你厅协调你省有关领导出席颁发牌匾仪式。
专此函复。
联系人:文化部社会文化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兰静
电 话:010-59881740、59881747
二○○七年六月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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