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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关于命名第五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的决定
号:
357C01-14-2014-33365
号:
文产发〔2014〕51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4-12-26
类:
产业发展 ;  决议决定
词:

文化部关于命名第五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6日

文产发〔201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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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精神指引下,在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力推动下,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速,培育扶持、发展壮大了一批文化特色鲜明、产业优势突出的文化产业园区,充分发挥了集聚效应和孵化功能,为全国文化产业发展作出了示范和引领,进一步提高了我国文化产业整体发展水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的若干意见》,引导各级各类文化产业园区做实、做强、做出特色,提高我国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增强文化产业总体实力和竞争力,按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经过严格的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文化部决定命名安徽省蚌埠大禹文化产业园区和甘肃省敦煌文化产业园区为第五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命名江苏省南京秦淮特色文化产业园、浙江省衢州儒学文化产业园、湖北省武昌长江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园、西藏自治区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为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

蚌埠大禹文化产业园区和敦煌文化产业园区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把园区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充分发挥了园区在品牌打造、资源整合、企业集聚等方面的优势,以主导产业为龙头,带动关联产业加快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全国文化产业领域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南京秦淮特色文化产业园、衢州儒学文化产业园、武昌长江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园、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都立足本地文化资源科学规划建设,目标定位清晰明确,产业门类层次分明,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在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和融合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希望命名的园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园区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继续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进一步促进创意孵化、推进产业融合、建设服务平台、培育文化品牌,生产和提供更加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学习借鉴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发展,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的规划引导和管理服务,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园区的示范作用与集聚效应,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实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做出应有的努力。

特此决定。

                               文化部    

                           2014年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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