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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关于撤销4家单位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的通知
号:
357C01-14-2012-33355
号:
文产函〔2012〕427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2-03-31
类:
产业发展 ;  通知
词:
文化 产业 示范基地 通知

文化部关于撤销4家单位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1日

文产函〔2012〕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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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2011年6月至12月,根据《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文化部开展了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巡检工作。本次巡检采取了各示范基地自检、委托省级文化厅(局)巡检和文化部直接抽检相结合的办法。在各地文化厅(局)的大力协助下,现已顺利完成巡检工作。 
  从巡检总体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示范基地都能够在党的十七大特别是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指引下,面向市场,努力开拓,大胆实践,在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业态创新、地方经济发展、弘扬民族特色文化产业、推动就业、实施文化产品“走出去”战略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良好的业绩,为文化产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与此同时,通过巡检,也发现了极少数示范基地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已不再发挥示范基地所应具备的示范、窗口和辐射作用。经调查核实,北京中录同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湖北省民间艺术团、湖北三峡非博园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潮州关键宇航鼠动漫影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东宇航鼠动漫有限公司)4家单位已不具备作为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根据《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经研究,撤销上述4家单位“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命名。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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