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文化部关于命名第三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决定
- 索引号:
- 357C01-14-2011-33345
- 文号:
- 文产发〔2011〕9号
- 发布机构:
- 文化部
- 发布日期:
- 2011-02-16
- 分类:
- 产业发展 ; 决议决定
- 主题词:
在党的十七大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精神指引下,在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力推动下,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速,培育扶持、发展壮大了一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突出、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和特色鲜明的文化产业园区,充分显现了产业园区的规模效应和孵化功能,为全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树立了典型,作出了示范,进一步提高了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加快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提高文化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按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文化部决定命名河南省开封宋都古城文化产业园区和上海市张江文化产业园区为第三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近年来,开封宋都古城文化产业园区和张江文化产业园区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把园区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充分发挥了特色突出、品牌打造、资源整合、企业集聚等优势,以主导产业为龙头,带动关联产业迅速发展,为推动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全国文化产业领域具有较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希望开封宋都古城文化产业园区和张江文化产业园区牢固树立社会责任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引领、示范、集聚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园区的整体管理和运营水平,不断增强创造力和竞争力,扩大社会影响力,生产和提供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希望各地文化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科学发展,创新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的规划、引导和管理,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园区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的功能和效应,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实现“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
特此决定。
文化部
201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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