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国银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
- 357C01-14-2009-33333
- 文号:
- 办产函〔2009〕377号
- 发布机构:
- 文化部
- 发布日期:
- 2009-07-22
- 分类:
- 产业发展 ; 通知
- 主题词:
- 文化 产业 银行 贷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本部各直属单位:
2009年4月24日,文化部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与中国银行遵循“长期合作、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原则,建立全面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文化部将与中国银行共同探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中国银行将在以下领域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为国内文化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2.重大文化产业项目金融服务;3.文化企业“走出去”金融服务;4.中小企业服务;5.国际结算与进出口贸易服务;6.投资银行业务服务;7.保险服务;8.企业年金服务;9.咨询与培训服务。根据该合作协议,现开始“中国银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贷款”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文化部和中国银行将共同扶持的文化产业企业和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符合中国银行支持条件、涉及商业演出、艺术展览、动漫游戏、网吧、音像、娱乐、工艺品、乐器等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
2.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国际竞争力和鲜明民族特色的出口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
3.有关文化产品进出口交易、文化产权交易的文化企业和服务项目;
4.推进高新技术成果与文化产业结合,提高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手段的大型项目,包括为提升文化产品生产规模、促进企业技术升级而进行的技术更新改造项目、关键技术与重大设备的进口项目等;
5.开发具有国际先进艺术水平、自主知识产权、原创品牌和民族特色的高科技文化产品的投资项目;
6.开拓国际市场,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境外投资项目;
7.国际性文化会展项目和国家级文化会展项目,以及这些文化会展的海外拓展项目。
8.文化部重点推荐的,符合中国银行信贷政策的其它文化企业和项目。
二、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的拥有单位可分别向所在地文化厅局(含计划单列市)提出申报,各地文化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向文化部推荐。文化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申报。文化部命名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申报,同时报其所在地文化厅局备案。申报表格及中国银行贷款业务介绍请登录中国文化产业网www.cnci.gov.cn查询下载。
请将申报表格和可行性报告刻录成光盘(WORD文档),与纸质文件同时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2009年申请中国银行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此后申报工作还将形成机制继续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认定
文化部成立中国银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贷款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文化产业司司长刘玉珠担任,邀请专家、相关部门官员和文化部相关司局、处室负责人为委员。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文化产业司产业发展指导处。办公室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
资格评审工作将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将提供给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将对被推荐项目进行技术论证和风险评估,独立审贷。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文化部文化产业司产业发展指导处 王娜、许蓉
地 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电 话:010-59881877、59881793
传 真:010-59881793
电子邮件:zhengyinhezuo@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银行支持文化产业贷款申请表
文化部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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