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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织工作的通知
号:
357C01-14-2009-33329
号:
办产函〔2009〕80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09-03-05
类:
产业发展 ;  通知
词:
文化 产业 博览 交易 ;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5日

办产函〔2009〕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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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

由文化部、商务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简称“文博会”,www.cnicif.com),是国家级、国际化、综合性的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至今已经连续成功举办四届。文博会以“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精品化”为办会思路,集中展示中国最优秀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成果,成为中国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展示的舞台和我国文化产品交易和项目合作的重要平台。

第五届文博会将于2009年5月15日—18日在深圳举办。本届文博会将进一步加大文化产业核心层内容参展的组织力度,力争文化产业核心层、重点文化产业内容的展出比例有较大提高;继续在提高“权威性”和“影响力”上下功夫,强化国家级和国际性定位。本届文博会包括博览交易、峰会、评奖、节庆、网上文博会、人才文博会六大板块。主场馆展览面积10.5万平方米,设展位4500个,以交易为核心,包括中国文化产业项目交易馆、美术馆、数字影视·动漫游戏馆、演艺产业馆、创意设计馆、新闻出版馆、文化礼品馆、工艺美术馆等八大展馆。

为办好本届文博会,充分发挥文博会国际交易平台的作用,促进各地文化企业参与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请各地文化厅(局)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在当地党委宣传部门指导下,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对文博会的宣传和支持力度,积极组织当地的中国文化企业、行业组织和个人参展参会。组织当地文化领域招商引资项目参加本届文博会,要突出当地的文化特色和优势。

二、商务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共同评定的2007—200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详见商务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2007年第99号公告)是我国文化出口的重要力量。本届文博会将开辟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展区,并在参展费用、对口洽谈等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请各地积极组织当地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参展,并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支持措施。

三、为做好演艺产业馆、动漫游戏馆的招商招展工作,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积极组织“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精品项目和本地的优秀演艺剧目、文化部奖励的优秀出口文化企业、优秀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各艺术院校的艺术教育项目和动漫游戏企业参展。

四、加强与外国政府、商协会和投资机构驻当地机构的联系,组织外国驻华采购商、经销商、外商投资企业家代表参展参会。

接此通知后,请各地相关部门于2009年4月3日前,将本地参展情况和企业名单告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有限公司。有关参展的具体事宜,请直接与该公司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五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

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有限公司

  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10楼
   邮  编:518034

  址:www.cnicif.com
   联系人:李丹  姚珂

  话:0755—83522372、83521183

  真:0755—83519447

  邮:wbhzs@126.com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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