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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国家旅游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
号:
357C01-09-2015-19218
号:
发布机构:
国家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15-04-17
类:
预算决算 ;  其他
词:

国家旅游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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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家旅游局主要职能
(一) 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二) 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我国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工作。  
(三) 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 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 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制定出国旅游和边境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旅游机构,审查外商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依法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承担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六)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大陆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依法审批港澳台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审查港澳台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  
(七) 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  
(八)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国家旅游局部门预算包括:国家旅游局机关、20个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简称驻外机构)预算,国家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中国旅游研究院等3个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及中国旅游协会预算(社会团体,按规定只有财政性资金列入部门预算)。
三、 国家旅游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四、 国家旅游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5,277.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080.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1,000万元,上年结转20,196.63万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482.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2.3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2,452.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0万元。  
(二) 关于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的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外交支出(类)412.5万元,占1.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742.39万元,占7.2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21,326.98万元,占88.56%;住房保障支出(类)599万元,占2.49%。  
2.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080.87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减少113.01万元、下降0.47%。具体情况如下:  
(1) 外交(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2015年预算数为350万元,与2014年执行数持平。  
(2) 外交(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2015年预算数为62.5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0.5万元,增长0.81%。  
(3)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2015年未安排财政拨款,比2014年执行数减少6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2014年按规定拨付了中国旅游出版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55万元,2015年暂未安排。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5年预算数为1,578.25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61.6万元,增长4.06%。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5年预算数为164.14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减少9.94万元,下降 5.71%。主要原因:2014年一次性追加了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公用经费10万元,2015年未安排。  
(6)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2015年未安排财政拨款,比2014年执行数减少15.93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2014年按规定拨付了困难企业北戴河金山宾馆的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2015年暂未安排。  
(7)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5年预算数为6,389.55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减少73.37万元,下降1.14 %。  
(8)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5年预算数为1,111.44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减少261.03万元,下降19.02%。主要原因: 2014年安排一次性项目“智能会议系统”预算400万元,2015年未安排;同时办公网络保密改造等支出有所增加。  
(9)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机关服务(项)2015年预算数为692.88万元,与2014年执行数持平。  
(10)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2015年预算数为10,040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755.16万元,增长8.13%。主要原因:旅游职业教育、旅游市场监管等重点工作经费增加。  
(11)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2015年预算数为3,093.11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减少70万元,下降2.21%。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5年预算数为255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减少5万元,下降1.92%。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5年预算数为54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5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 2015年符合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应发放提租补贴的职工人数增加。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5年预算数为290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100万元,增长52.63%。主要原因:一是2014年部分支出按财政部要求通过动用售房收入余额安排,2015年可用售房收入余额减少,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二是2015年符合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应发放购房补贴的职工人数增加;三是按照标准补发以前年度未全额发放的职工购房补贴。  
(三) 关于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653.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62.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4,391.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 关于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652.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2.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4.14万元,公务接待费166.57万元。  
2015年预算数比2014 年减少14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0.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4 年预算数减少52万元,主要原因是参照2014年执行数控制支出,减少驻外机构车辆更新计划;公务接待费比2014 年预算数减少93.6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工作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参照2014年执行数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 关于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的说明  国家旅游局2015年旅游发展基金财政拨款收入21,000万元,比2014年增加2,00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联合声明》,2015年将在韩国举办“中国旅游年”,经费需求增加2,000万元。  
本年旅游发展基金财政拨款支出21,000万元,均为项目支出,用于旅游宣传推广工作,其中:20个驻外机构宣传费6,500万元,境外旅游宣传推广5,080万元,境内旅游宣传推广4,510万元,境外旅行商记者团接待750万元,旅游宣传品制作1,160万元,中韩、中印等旅游年项目3,000万元。  
注:2015年预算公开的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表、部门支出总表中均已列入旅游发展基金有关数据,与2014年预算公开的口径不同。  
(六) 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国家旅游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支出包括:外交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国家旅游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68,902.26万元。  
(七) 关于2015年收入预算情况的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68,902.2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0,596.63万元,占29.89%;财政拨款收入24,080.87万元,占34.9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1,000万元,占30.48%;事业收入2,165.76万元,占3.1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万元,占0.03%;其他收入1,039万元,占1.51%。  
(八) 关于2015年支出预算情况的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68,90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65.44万元,占19.4%;项目支出55,364.82万元,占80.3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2万元,占0.02%;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160万元,占0.23%。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局本级、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20个驻外机构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76.97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3.84万元,基本持平。  
(二) 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国家旅游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65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3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3,213.5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1日,国家旅游局各单位共有车辆6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3辆、一般公务用车63辆,无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用于驻外机构更新公务用车;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 预算绩效情况  
201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83.25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10万元。201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07.25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00万元。
六、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 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指国家旅游局以我国政府或国家旅游局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八) 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指国家旅游局以我国政府或国家旅游局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馈赠等支出。  
(九)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指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给改制文化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国家旅游局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十一)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国家旅游局用于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十二)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国家旅游局机关和驻外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三)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国家旅游局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四)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机关服务(项):指为国家旅游局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五)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指国家旅游局用于及旅游规划编制、教育培训、行业监管、政策法规和课题研究等旅游业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六)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其他旅游管理与服务支出(项):指国家旅游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七)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发展基金支出(款)宣传促销(项):指旅游发展基金安排用于旅游宣传推广方面的经费支出。  
(十八)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九)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二十)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十一)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二)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五) 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七) 旅游发展基金是我国为促进旅游业发展,从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旅客缴纳的机场管理建设费中提取的中央级政府性基金。按照旅游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财政部根据旅游工作需要和基金收入情况安排支出。  
(二十八)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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