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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1912号建议的答复
号:
357A08-07-2023-0001
号:
文旅非遗函〔2023〕309号
发布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发布日期:
2023-12-04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19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

文旅非遗函〔2023〕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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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贵州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我部自2007以来,共设立了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17个省(区、市)。目前有16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通过验收(其中2个部分区域未通过验收),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012年12月,原文化部批复设立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23年1月,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通过我部验收,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的建议,对于加强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维护和培育良好的文化生态,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加强对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支持,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范围覆盖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全境,居住着苗、侗、汉、水等46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1.7%,是我国苗族、侗族人口集中的聚居区。
  2013年以来,我部积极支持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在经费支持方面,我部通过国家非遗保护资金累计安排经费8820万元,支持其开展规划编制、调查记录、研究出版、普及教育、宣传推广等工作。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均分别安排了配套经费。在建设管理方面,指导支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编制实施《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2016—2030)》,出台系列政策法规,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将配套经费纳入本级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积极开展调查记录、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建设、传承体验设施建设、重点区域整体性保护、普及教育、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等工作,不断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在验收方面,在总体规划实施满3年后,指导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按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向我部申请验收,经材料审核、实地暗访、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于2023年1月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此外,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还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协调金融机构支持、引入高校力量、搭建交流平台等措施,支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是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依托区域内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开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2023年2月,我部印发了《关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通知》,从融入旅游空间、丰富旅游产品、设立体验基地、保护文化生态等方面对促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进行了部署。我部积极支持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依托非遗传承基地、传承中心(所、点)、非遗工坊、特色街区等场所空间,开展非遗研学游、体验游,促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指导支持中国非遗保护协会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举办“丹寨非遗周”活动,助力打造丹寨非遗小镇。2020年,黔东南侗族非遗深度体验游入选全国12条非遗主题旅游线路。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我部有关部署要求,立足实际印发了《关于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通知》,支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雷山县等申报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二、关于支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加强非遗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建设
  传承体验设施是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场所。我部积极推动建设包括非遗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十三五”时期,我部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约11亿元,支持各地建设了140个国家非遗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其中,安排6720万元对贵州省8个项目给予支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反排木鼓舞非遗保护设施建设项目、从江县瑶族药浴非遗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获得中央财政经费支持4800万元。另外还有4个项目获得贵州省级财政投资。“十四五”时期,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支持各地结合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一批综合性非遗馆。按照项目筛选和资金安排标准,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优先考虑符合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要求,以及中央明确的重大旅游发展任务相关的项目,并积极向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等重点地区倾斜;统筹考虑国家财力状况、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区域发展支持政策和各地差异,原则上东、中、西部地区项目分别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 30%、60%和80%予以支持。目前,包括黔东南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展示馆建设项目在内的48个项目已列入“十四五”时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储备库。
  三、关于支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加强非遗传承人的挖掘和培养
  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国家历来重视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挖掘培养。我部积极支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建立国家、省、州、县四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并通过各种方式给予支持扶持。为每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年发放2万元传承补助,评估结果优秀的增加5000元。2018年,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还开展了“非遗传承人群”评审认定工作。教育部通过修订发布新版《职业教育专业名录(2021年)》、支持院校开设非遗相关专业、加强非遗专业教学资源建设、促进产学合作协同培养非遗人才等方式,积极拓宽非遗相关人才培养渠道。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提出鼓励地方紧密结合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和非遗传承项目等,组织开发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贵州省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实施传统手工技艺助推传承人群培训计划,完成培训5万余人;支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开展研修培训任务16期,补助资金230万余元,培训450余人。支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加英国伦敦时装周“中国之夜”、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等国内外大型活动,提供合作交流平台。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与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贵州省人民政府沟通合作,加强对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支持,每年通过国家非遗保护资金安排一定经费,推动黔东南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展示馆加快建设进度,对相关区域申报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予以关注,进一步加大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支持扶持,不断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助力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8月24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010-5988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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