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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317号建议的答复
号:
357A08-07-2023-0001
号:
文旅非遗函〔2023〕301号
发布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发布日期:
2023-12-04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支持广西开展面向东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合作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3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

文旅非遗函〔2023〕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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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广西开展面向东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合作,推动少数民族文旅强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外交部、财政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广西区位优势独特,少数民族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资源丰富,是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非遗是我国与东盟人文相亲的重要内容、民心相通的重要媒介,在我国与东盟交流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广西开展面向东盟非遗交流合作,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和旅游强区建设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增进我国与东盟国家传统友谊和人文交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支持广西开展中国—东盟非遗合作交流基础设施建设
  传承体验设施是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场所,也是促进非遗交流合作的重要基础设施。我部积极推动建设包括非遗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十三五”时期,我部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约11亿元,支持各地建设了140个国家非遗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其中,安排5440万元对广西6个项目给予支持,如安排960万元支持建设南宁市非遗传承保护基地。“十四五”时期,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继续支持各地结合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一批综合性非遗馆。48个综合性非遗馆建设项目已列入“十四五”时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储备库。广西将非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推进,《广西“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明确将“建设广西非遗传承展示中心”作为重点工作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统筹资金2.96亿元在南宁市建成广西民族剧院(戏曲非遗中心),建设南宁市非遗(粤剧、邕剧)传承保护基地。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20个国家级非遗馆”任务要求,以列入“十四五”时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储备库项目的综合性非遗馆为重点,推动国家级非遗馆建设。对广西非遗传承体验设施建设情况予以积极关注,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支持。
  二、关于支持广西举办中国—东盟(南宁)非遗周
  2023年4月22日至28日,首届中国—东盟(南宁)非遗周在南宁市成功举办,活动内容包括中国—东盟非遗周开幕式、中国—东盟非遗大集市、中国—东盟表演艺术非遗展演等,来自全国25个省(区、市)和8个东盟国家共150多个非遗项目参加展示展演活动,约7万人次参与。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支持广西继续举办中国—东盟(南宁)非遗周,在活动内容、参展项目、宣传推广等方面予以指导,助力其成为广受认可的中国—东盟非遗交流合作平台。
  三、关于支持广西建设国家级“稻作文化生态保护区”和“壮族歌圩文化生态保护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遗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我部自2007以来,共设立了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17个省(区、市)。2012年,我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批复设立了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2023年7月,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通过验收,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广西先后设立了壮族歌圩文化(南宁)、苗族文化(融水)等9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2018年,我部出台《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明确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区域范围、申报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要以县、地市或若干县域等行政区域为设立区域范围;要满足在省(区、市)内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等条件;要由申报地区人民政府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审核论证,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我部提出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
  鉴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可参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按照申报流程向我部提出申请。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有关工作给予关注,积极支持有关方面开展工作。
  四、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跨境合作可持续发展
  广西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举办中国—东盟(南宁)戏剧周、“文化走亲东盟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活动,邀请包括东盟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艺术人才参与;将50余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制作成越南语、英语等多语种短视频,通过海外社交平台向东盟国家宣传推广;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合作举办“茶和天下”·雅集活动,将广西六堡茶制作技艺、瑶族油茶习俗等传播到老挝、越南等东盟国家。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与外交部沟通,对广西开展中国—东盟全域旅游跨境线路开发、文创产业等工作积极关注,推动中国—东盟文化和旅游跨境合作可持续发展。
  五、关于加强对广西非遗保护经费支持
  2006年起,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非遗保护资金。2021年,财政部会同我部修订印发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4号),进一步厘清了非遗保护领域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规范和加强了资金管理,提高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国家非遗保护资金105.12亿元,并安排14.17亿元用于国家级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2023年,共安排国家非遗保护资金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8.26亿元,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等予以支持。国家非遗保护资金累计安排2.47亿元支持广西各项非遗保护工作,其中2023年安排近1600万元。2016年至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统筹资金1.6亿元支持全区非遗保护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与财政部沟通,通过现有渠道,研究进一步完善支持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做好非遗保护各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广西可按照国家非遗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申请纳入资金项目库,我部将予以关注支持。指导广西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统筹安排中央补助和自有财力,采取有效措施,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更好保障。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8月25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010-5988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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