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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1052号建议的答复
号:
357A08-07-2023-0001
号:
文旅非遗函〔2023〕288号
发布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发布日期:
2023-12-04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非物质文化遗传承人 保护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105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

文旅非遗函〔2023〕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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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非遗,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着力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代接下来、传下去,让非遗绽放更加迷人的光彩。您提出的关于健全非遗传承人保护管理条例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加强非遗传承后续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完善制度体系
  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目的是保护重要知识和技艺的传承骨干,鼓励其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带动传承人群提高传承实践水平。我部高度重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服务管理、支持帮扶的规范化水平。2008年6月14日,原文化部印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我部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加强管理、规范申报和评审程序、履行传承义务、培养后继人才、支持扶持措施、传承活动评估、取消资格、人文关怀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各地参照《办法》,出台本行政区域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相关规定。
  二、加强认定和管理
  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办法》有关规定,积极推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已分5批认定了3068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区、市)公布了22000多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大部分市、县也都认定了本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形成了以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为龙头,地市级、县级传承人为骨干,一般传承人为基础,梯次合理的非遗传承人群队伍。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活动予以补助,并对传承活动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传承人,增加补助经费,充分调动传承人的积极性。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也安排了专门经费支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办法》规定,每年组织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对评估优秀的予以表扬并适当增加传承补助费,对评估不合格的不再安排下一年度的传承补助费。对认定为取消资格的,按照程序取消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予以公布。为加强对生活条件较为困难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服务,《办法》提出,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我部还每年举办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研修班,增进同行之间的交流互鉴,提高传承实践能力。
  三、提高保护传承能力和水平
  我部会同其他部门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为非遗传承人在产品设计、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帮助。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以帮助非遗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为目标,委托专业院校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活动,为非遗传承提供高等院校的学术和教学资源支持。截至2022年底,全国各参与院校共计举办各类研培班1100余期,培训传承人4万余人次,涉及织染刺绣、服饰制作、陶瓷烧造、编织扎制、金属加工、漆器髹饰等项目,加上各地延伸培训,研培计划总覆盖人数超10万人次。支持各地依托市场潜力大、带动就业强的传统工艺项目,组织系列技能培训、展示展销活动,持续推进非遗工坊建设。各地已累计建设非遗工坊2500余家,其中1400余家位于脱贫地区,覆盖了950余个县,其中包括450余个脱贫县和8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平台,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后举办“非遗购物节”,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为目标,帮助传承人实现手艺价值,推动非遗连接现代生活。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法规,加强对非遗工作机构、非遗名录体系、非遗传承人支持扶持、传承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法制保障,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创新传承人培养方式,不断壮大非遗传承人才队伍。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8月21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010-5988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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