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议提案答复
题: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129号建议的答复
号:
357A08-07-2023-0001
号:
文旅非遗函〔2023〕384号
发布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发布日期:
2023-12-04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加大国家级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支持力度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1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

文旅非遗函〔2023〕384号

字体:[]

常书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国家级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山西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我部自2007年以来,共设立了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17个省(区、市)。目前有16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通过验收(其中2个部分区域未通过验收),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2010年6月,原文化部批复设了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区域范围包括晋中市以及太原市小店区、晋源区、清徐县、阳曲县,吕梁市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2012年7月,《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2012—2026年)》获批。自设立以来,我部积极支持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在经费支持方面,我部通过国家非遗保护资金累计安排经费近1.2亿元,支持其开展规划编制、调查记录、研究出版、普及教育、宣传推广等工作。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也分别给予了一定经费支持。在建设管理方面,指导支持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实施总体规划,出台系列政策法规,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将配套经费纳入本级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积极开展调查记录、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建设、传承体验设施建设、重点区域整体性保护、普及教育、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等工作,不断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在验收方面,指导山西省太原市、晋中市、吕梁市在具备一定条件后,分别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向我部申请验收,经材料审核、实地暗访、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我部正式公布验收结果。其中,晋中市通过验收,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太原市、吕梁市未能通过验收,我部已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其在整改满1年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山西省人民政府通过提升建设水平、加强宣传推广、拓宽传承平台、巩固资源优势等措施,支持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教育部通过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提高课程和教材建设质量、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措施,积极推动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非遗保护、文物保护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工作。国家中医药局在医疗管理、中医药科技传承创新等方面对晋中市中医药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指导山西省组织开展2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包括晋中市在内的928人通过考核,2023年5月已启动第三次考核报名工作。对于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没有参加学历教育,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帮助其解决了合法行医问题。支持晋中市中医院在推动当地中医药科技发展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与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山西省人民政府沟通合作,加强对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支持。2024年,我部将对晋中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专门进行检查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指导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在晋中市平遥县举办第三届山西非遗博览会暨工艺美术产品博览交易会。支持晋中市有关非遗项目、传承人参加全国性非遗展示展演活动。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非遗保护、文物保护等专业,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协同当地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山西中医药大学,在科研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管理、人才培养、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支持晋中市中医院的工作,助力晋中市中医药行业发展。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1. 2023年9月13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010-59882539)

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