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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2052号(文体宣传类12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号:
357A08-07-2023-0001
号:
文旅非遗函〔2023〕260号
发布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发布日期:
2023-12-04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配套制度建设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2052号(文体宣传类12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

文旅非遗函〔2023〕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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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中央:
  致公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配套制度体系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工作,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同年6月1日起施行。作为文化领域重要法律,该法首次确立了非遗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为非遗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非遗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执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配套制度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以来,我部不断推进完善非遗配套政策法规制度建设。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从健全非遗保护传承体系、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加大非遗传播普及力度等方面提出了任务要求。我部先后出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对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以及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联合财政部印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对保护资金支出范围、中央对地方补助资金分配与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等进行了规范。31个省(区、市)均陆续出台了非遗保护法规,很多地方还出台了非遗保护的单行法规。涉及非遗保护相关的行政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也可通过信访途径,主张合法权益。
  二、关于妥当界定非遗权利主体,构建非遗知识产权制度
  近年来,我部积极协调推进非遗领域知识产权工作,支持非遗保护单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与相关企业依法主张知识产权等权利,保障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例如,在使用非遗中涉及表演者的权利,以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以适用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予以保护。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和转化利用”。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建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2021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提出“加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和探索”。2022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提出“加强传统工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保护创新成果,培育知名品牌”。同时,我部积极推动非遗领域知识产权研究,委托中央民族大学开展“非遗领域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汇编及专项研究”课题,形成非遗领域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汇编,对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难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三、关于建立非遗损害赔偿机制及价值评估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我国按照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和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10大门类,公布了3610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认定了3068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各地依法依规公布了省、市、县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非遗内涵丰富,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等特点,既涉及有形资产也涉及无形资产,可通过现行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对利用非遗形成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针对歪曲、贬损、滥用等损害非遗的行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并进行损害赔偿。
  四、关于完善非遗权利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从非遗调查、项目名录建设、非遗传承传播等方面,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并提出了相关监督措施。例如第三十八条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完善非遗权利救济的重要方式。2021年6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探索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2022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提出稳步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聚焦传统文化、民间文艺、传统知识保护,积极稳妥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损害案件。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加强非遗知识产权、权利救济等方面的研究,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法规制度,为提高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感谢致公党中央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8月15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010-5988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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