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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3551号(文化宣传类18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号:
357A11-07-2021-0001
号:
发布机构:
市场管理司
发布日期:
2021-08-25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提案答复 旅游市场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3551号(文化宣传类18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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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彻底整治旅游市场乱象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导游合理薪酬制度”“提高导游准入门槛”等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建议
  导游队伍是我国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服务的提供者和旅游形象的展示者,是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文化和旅游部高度重视导游工作,注重加强导游权益保护,为导游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一)加强部门联动维护导游劳动权益。我部积极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导游群体的关爱,积极维护导游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劳动权益保障。在我部的积极推动和各方共同努力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印发的《经济专业技术规格规定》中明确,取得导游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师资格。二是健全导游合理薪酬制度。与人社部门联动,指导各地贯彻落实最低工资规定,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发布企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为导游等劳动者依法协商确定工资提供信息参考。三是加强监察保护力度。协调人社部门指导各地不断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各地旅行社与其招用导游之间的劳动关系,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查处各类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保障导游劳动报酬权益。
  (二)优化导游执业资格准入。国家对社会人员参加导游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有统一规定。《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我部积极加强对导游的培训引导和关爱激励,大力提升导游队伍素质。一是加强培训。实施导游专业素养研培计划,提升导游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升级改版“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平台,更新培训体系,丰富课程来源,夯实基础扩大线上培训规模。启动“金牌导游”培养项目,加强人才培养。二是加强关爱。为落实中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我部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导游队伍稳定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指导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各级导游协会减免费用4255万元,保持导游队伍稳定,为旅游业储力蓄能。三是强化正向激励。推荐第四届全国导游大赛获奖选手参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活动,其中2人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7人获评“全国巾帼建功标兵”。
  (三)系统推进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我部于2021年6月印发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主要从健全管理体系、加强权益保障、提升专业能力、增进职业认同、加强价值引领等方面采取措施,培养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专业、符合需求的导游队伍。一是健全管理体系。修订导游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导游管理体制改革。联合有关部门总结、推广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经验。二是保障合法权益。对旅行社、导游协会不合理收费情况开展清查。鼓励景区对导游免票并支持导游到景区讲解。落实“导游专座”制度,要求旅行社加强对聘用导游的权益保障。指导导游协会为注册导游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登记提供支持。适时推动成立以各级导游协会为会员的全国性导游行业组织。三是加强人才培养。改进导游等级考评机制,评定一批特级导游。修订推行《导游服务规范》国家标准,鼓励各地开展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培养一专多能型导游人才。四是增进职业认同。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导游等级纳入职称管理。选拔优秀导游参加导游援藏工作,支持西藏开展全员培训。指导各地加强先进事迹宣传,提升职业形象,增进职业认同。五是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各地加强导游协会内部章程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六是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导游协会和旅行社主体作用,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导游队伍。鼓励和引导导游协会和旅行社以“党建+”为核心打造特色党建品牌,增强党建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增强导游归属感、荣誉感。
  二、关于“完善旅游产品价格机制”“加强旅游纪念品的价格质量监管”“加大旅行社和导游监管”等治理“不合理低价游”的建议
  省内游和跨省游恢复以来,旅行社复工复产稳步推进,全国旅游市场总体运行平稳有序。但随着旅游市场逐步恢复,个别地区的旅行社经营“不合理低价游”现象有所抬头,侵害了游客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对旅行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文化和旅游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不合理低价游”的整治。
  (一)加强对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的监管。恢复跨省游的同时,我部印发《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对旅行社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提出明确要求。及时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为在线旅游企业规范发展、恢复发展提供政策支撑。督促地方对及时发现的参与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进行严厉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
  (二)开展旅游市场网络巡查和网络监测。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常态化开展旅游市场网络监测。以“不合理低价游”等信息为重点,紧盯重点国内旅游线路,对主要在线旅游平台实施监测并及时查处涉嫌“不合理低价游”的线索。督促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对平台内经营者加强主体资质、产品价格的自审自查,有力地遏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通过互联网销售的问题。
  (三)持续开展“不合理低价游”综合治理。为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维护稳定有序的市场秩序,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我部将持续开展“不合理低价游”综合治理。一是完善综合治理基础制度。常态化开展旅游市场网络监测,完善旅游投诉体制机制建设。二是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实施旅行社转型升级计划,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部署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整治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等突出问题,严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发挥信用监管效能。研究制定信用综合评价规范,开展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在旅行社和导游培训工作中重点增加普法内容,增强守法意识。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8月25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010-5988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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