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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3414号(文化宣传类17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号:
357A09-07-2021-0001
号:
发布机构:
产业发展司
发布日期:
2021-08-23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提案答复 文化产业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3414号(文化宣传类17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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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文化消费驱动经济内循环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壮大数字创意、数字娱乐、线上演播等产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要求促进文化、旅游与现代技术相互融合,发展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
  当前,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步伐不断加快,成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线上演播、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夜间光影秀等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赢得了众多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人的喜爱,成为新的文化消费潮流。但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还面临数字化水平不高、供给结构和质量有待优化、新型业态培育不够、线上消费仍需培养巩固、数字化治理能力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文化和旅游部近年来采取多项措施,推动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引导产业创新发展。
  一、已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17年4月,我部印发《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向行业和社会发出了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明确信号。2020年11月,出台《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夯实发展基础、培育新型业态、构建产业生态等方面,明确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思路和路径,引领产业发展方向。2021年印发的《“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坚持以创新驱动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产业“上云用数赋智”,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推动文化产业全面转型升级。
  二是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文化产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着力发展线上演播、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型业态。推动5G+4K/8K超高清在演艺产业应用,组织实施京剧《龙凤呈祥》、舞蹈《舞上春》等演播示范项目,促进演艺产品线上消费,培育演播消费习惯,探索实践演播产业商业模式。指导组建数字艺术显示国际标准产业联盟,支持建设数字艺术体验场景,通过技术端、内容端、应用端的融合创新,拓展数字艺术在重点领域和场景的应用。发挥沉浸式体验新型业态培育平台作用,打造沉浸式体验项目,丰富沉浸式体验内容,创新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景。
  三是优化产品供给。把握数字文化内容属性,加强原创能力建设,促进文化和科技特别是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创造更多既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又能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数字文化产品。组织开展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奖,评选一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具有浓郁中国风格的原创动漫产品,引导动漫业界不断推进文艺创新、提升动漫原创能力,引领动漫产业创作发展方向。组织故宫博物院、敦煌研究院等单位实施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示范项目,促进优秀传统文化通过移动互联网传播推广,打造更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品牌。
  四是激发消费潜力。2020年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评选出15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确定了60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指导和支持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政策,扩大文化和旅游有效供给,常态化举办促消费活动。浙江、江苏、山东、湖北等地推出专门针对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消费券,促进文化和旅游线下消费,通过智慧服务、直播营销等方式,探索“互联网+文化和旅游消费”新模式。
  五是构建产业创新生态体系。实施文化和旅游创客行动,在长三角、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举办产业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动漫、数字艺术、品牌授权、VR文化旅游等行业活动,发挥互联网平台的赋能作用,构建产业创新生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强标准建设,推动我国自主原创、主导制定的手机(移动终端)动漫标准和数字艺术显示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开展标准国际国内应用推广,带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二、下一步工作
  您的建议较为全面地梳理了我国数字文化发展成果与存在问题,阐述了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围绕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推动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科技创新成果,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激发消费潜力,形成更多新增长点、增长极,增强发展新动能。
  (一)关于搭建合作服务平台。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合作,搭建产业展示交流合作平台,推动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成果转化。推动文化场馆、文娱场所、景区景点、街区园区等与数字文化企业合作,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将线下文艺资源、文娱模式数字化,创新表现形式,深化文化内涵。加强数字文化企业与互联网旅游企业对接合作,促进数字文化向旅游内容领域延伸,强化文化对旅游的内容支撑、创意提升和价值挖掘作用,推进数字经济格局下的文化和旅游融合。
  (二)关于促进数据开放共享。推动产业链数据开放共享,引导和规范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流动,打通传输应用堵点,提升数据流通共享商用水平。构建文化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建设可信数据流通环境,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和服务等环节产品开发,发展数据驱动的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文化数据产品和服务体系。加强文化消费大数据分析运用,促进供需调配和精准对接。强化数据安全,构建文化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引导企业增强数据安全服务,提高数据规范性和安全性。
  (三)关于优化监管方式。对数字文化产业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坚持包容审慎、鼓励创新,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留足发展空间。完善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符合数字文化产业新型业态特点的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主动适应文化市场发展新形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引导和支持在线演出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四)关于激发消费潜力。继续支持各地特别是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消费惠民政策,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顺应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趋势,促进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互动消费等新型消费发展,培育壮大云旅游、云娱乐等新型消费形态。提高文化消费便捷程度,推广电子票、云排队等网络消费新方式,提升数字化预约能力。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挥线上交流互动、引客聚客、精准营销等优势,引导线上用户转化为实地游览、线下消费。
  (五)关于打造精品项目。自2019年来,中央宣传部积极推动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建设,将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类项目列为重点支持方向之一,重点关注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传统文化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和智能化升级类项目、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和智能开发类项目等。对于经中央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党委宣传部门推荐项目,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评审规则择优遴选入库项目。培育和塑造一批具有鲜明中国文化特色的原创IP,加强IP开发和转化,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线上演播、数字艺术、创意设计等产业形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打造更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品牌。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8月23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010-5988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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