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议提案答复
题: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3228号(文化宣传类13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号:
357A08-07-2021-0001
号:
发布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发布日期:
2021-09-18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提案答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3228号(文化宣传类13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8日

字体:[]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知识产权局、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各族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和旅游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非遗传承发展工程。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非常重要。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加大了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力度,大力促进非遗保护和相关法律体系衔接,努力提高非遗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一、推动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列入立法议程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第四十四条指出“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坚持来源披露原则,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以适当方式说明信息来源。鼓励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者应尽可能取得保存者、提供者、持有者或者相关保护部门的知情同意,并以适当方式与其分享使用利益”。2019年6月,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2019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其中明确指出,“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传统工艺相关资源的挖掘整理,支持各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研究”。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研究制定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的保护办法”。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处于公知公用状态的非遗知识、技艺等无法获得专利权保护,但基于非遗创新成果和非遗在传承中产生的新技术方案、设计和文创产品等属于保护范围。2021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适应性修改正在推进,这将有助于非遗创新成果专利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好保护创新成果。一些历史久远、影响广泛的非遗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则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一旦注册成功,将获得商标专用权。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其中增加规制恶意注册的内容,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针对非遗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志的恶意申请注册和侵权行为,保护好注册商标专用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构建非遗传承人发展权 

  评定代表性传承人,目的是保护重要知识和技艺的传承骨干,鼓励其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传习活动,带动传承人群提高传承实践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建立了非遗代表性项目四级名录体系,29个省(区、市)制定公布了地方性非遗保护条例,为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目前,文化和旅游部认定并公布五批共3068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区、市)认定并公布16432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形成以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为龙头,地市级、县级传承人为骨干,一般传承人为基础,梯次合理的非遗传承人队伍。目前,中央财政每年对每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给予2万元补贴,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均安排专门经费支持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出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全面总结近年来我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对激励、促进和规范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承人发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注重乡村非遗知识产权保护 

  文化和旅游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对乡村非遗等各类非遗项目的保护。2005年至2009年开展首次全国性非遗资源普查,共登记非遗资源近87万项,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各地区、各民族非遗资源种类、数量、分布等。同时,我国建立了国家、省、市、县非遗代表性项目四级名录体系,国务院已批准公布五批共1557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各省(区、市)和绝大部分市、县也公布了本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共约10万项非遗代表性项目列入四级名录予以保护,有效提高了全社会对非遗的广泛认知和认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14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0号)第十二条指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包括“提出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措施”。目前,我国公布31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87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6819个中国传统村落。 

  您提出的“进一步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非遗知识产权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区块链在非遗知识产权中的运用”建议很有建设性,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和考虑。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完善非遗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积极研究制定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好地促进非遗传承发展。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9月18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010-59882896) 


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