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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07号建议的答复
号:
357A08-07-2020-33193
号:
文旅非遗函〔2020〕453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10-30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0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文旅非遗函〔2020〕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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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阻断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流失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云南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我国各族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党中央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工作,我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40个项目中,有21项涉及少数民族;1372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中,有550项涉及少数民族;3068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有862人是少数民族。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和旅游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非遗传承发展工程,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的支持力度。您所提建议中的工作,我们正在积极开展。
  一、关于在职业院校设置非遗专业的实施方案
  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高度重视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围绕非遗人才培养需求,推进非遗专业设置工作。
  一是调整非遗相关专业结构。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设置了蚕桑生产与经营、民间传统工艺、民族音乐与舞蹈等相关专业,全国开设相关专业点866个。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修订)》中设置了戏剧影视表演、针灸推拿、茶艺与茶叶营销等专业,全国共开设相关专业点1291个。及时增补中药制药技术、朝医学等行业急需专业。
  二是修订非遗相关专业教学标准。在2012年发布410个《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基础上,修订并发布了包括陶瓷制造工艺等非遗相关专业在内的347个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以及包括丝绸工艺、染整技术等在内的230个中职专业教学标准,培养合格的非遗相关专业人才。
  三是加强相关专业内涵建设。支持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的刺绣设计与工艺、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的戏曲表演等专业群被列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加强与教育部的协同,围绕非遗传承和保护人才培养要求,根据区域经济特点进一步优化非遗相关专业布局,继续实施“双高计划”,创新产教融合发展模式,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加强对非遗相关专业群建设指导工作。
  二、关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吸纳非遗传承人担任外聘教师或实习导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职业院校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总体要求,教育部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方面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印发《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都应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加深学生对非遗的了解。二是将非遗保护融入中职德育活动。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作为中职德育重要内容。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学习签署践行活动,以非遗为载体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各地职业学校广泛开展以传统文化进校园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三是2015年以来,教育部分三批布局了558个现代学徒制试点,其中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西藏日喀则市职业技术学院等6家试点单位分别就传统工艺等非遗相关专业与企业联合开展学徒培养。
  同时,教育部推广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双导师制度,校企分别设立兼职教师岗位和学徒指导岗位,完善双导师选拔、培养、考核、激励等办法,加大学校与企业之间人员互聘共用、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和专业建设的力度,打造专兼结合的双导师团队。着力培养学生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此外,云南省印发《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云南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学校聘请非遗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提供了有力保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有关要求,积极引导省内职业院校开展非遗专业申报,并在制定非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邀请非遗传承人参与,认真吸纳其意见建议。目前,云南省在28所职业院校开设民族文化技艺类专业47个,在校学生近2千人,在11所职业院校设立少数民族非遗大师工作室33个。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积极协调教育部、云南省人民政府持续推进和推广现代学徒制工作,加强对非遗保护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的指导,积极推进非遗相关企业与职业院校间的深度合作,培养更多的非遗保护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探索在云南省民族地区职业院校设置非遗有关专业课程,在职业院校每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对非遗技艺有关专业予以倾斜,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落实奖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三、关于非遗技艺传承常态化
  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组织传承人群到高校学习,帮助他们“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提高文化自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自2015年至2019年底,清华大学等118所参与院校举办各类研培班758期,培训学员3.1万人次,加上各地延伸培训,覆盖人员超过10万人次,其中许多都是少数民族学员。一批优秀学员成为了各地非遗保护传承的领军人物和中坚力量,呈现出“培训一人、带动一片”的良好局面,非遗传承人群的总体素质明显提高,保护传承水平跃上新的台阶。
  云南省通过建立保护传承基地和传习馆(所)、开展非遗进校园和传承人群研培等多种措施,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带徒授艺、开展传习、交流展示、提升技艺。一是邀请非遗传承人进校园普及传承非遗知识,广泛开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活动。二是实施研培计划。截至2019年底,共开展培训27期,培训1100余人,覆盖传统工艺和表演艺术类非遗门类。同时,云南省积极探索跨省合作模式,推荐传承人参加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举办的研培班,累计培训学员530余名,传承人的学习能力、审美水平和创新意识得以增强,技艺水平和再创造能力得到提升。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继续深入实施研培计划,覆盖更多门类,惠及更多传承人群,推动非遗的当代实践,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将继续支持职业院校开设非遗有关专业课程,加大传承人培养力度,积极推动非遗技艺传承常态化。
  四、关于出台针对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开展“非遗传承”社团活动的相关政策,并给予资金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教育部、国家民委,分别于2013、2016年发布《关于公布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的通知》《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名单的通知》,在144所职业院校设立162个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用于开展相关少数民族非遗项目的培训工作。云南省注重在中小学校建立非遗保护传承基地并开展示范教育,通过非遗项目展示、展演、出版、宣传和培训等活动,普及非遗知识,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截至2020年10月,已建立非遗保护传承基地28个。
  同时,2006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并印发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用于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等。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投入非遗保护经费近60亿元,地方财政累计投入非遗保护经费超过40亿元。其中,安排资金超过4.7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开展研培计划,不断提高非遗传承人群传承实践水平,激发非遗传承活力。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积极协调财政部、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通过现有渠道,加大对传承人群培训投入力度;引导职业院校建好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持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10月30日       
  (联系部门及方式: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010-5988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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