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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97号(文化宣传类00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号:
357A08-07-2020-33190
号:
文旅非遗函〔2020〕403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10-13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97号(文化宣传类00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3日

文旅非遗函〔2020〕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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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工商联提出的《关于优化非遗政策引导非遗产业化发展的提案》收悉,经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单位协商,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遗,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文化和旅游部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工作理念,着力增强非遗的保护传承能力和创造实践活力,推动非遗融入现代生活。非遗保护传承逐渐成为广泛的社会自觉,非遗保护工作呈现出了新的气象。全国工商联所提的建议对加强非遗保护传承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关于调整非遗传承人补贴方式的建议 

  目前,中央财政通过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补助,各省(区、市)也出台了对非遗传承人的补助政策。此项经费不是对传承人的生活性补助,而是对传承人进行收徒传艺、开展传承活动的补助,有助于增强传承人的使命感、荣誉感,激发其开展传习活动的积极性,扩大传承群体规模。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获得国家提供的经费资助的同时,需要承担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保存相关实物、资料;配合进行非遗调查;参与非遗公益性宣传活动等义务。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年也需提交传承情况报告,接受义务履行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评估。文化和旅游部把评估结果作为认定传承人资格、给予传习补助的主要依据。 

  针对提案提出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鼓励收购、收藏非遗传承人非遗作品的建议。目前,中央财政通过国家非遗保护资金中央向地方转移支付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进行补助,补助范围包括非遗实物收集的相关支出,以保存珍贵的非遗作品和记录典籍。 

  二、关于出台非遗产品消费税抵消个人所得税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国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有目的、有重点地选择少数高档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应税消费品的范围包括烟、酒及酒精、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15类。通常情况下,非遗传承人的作品或服务不包括在消费税应税范围内。 

  三、关于减免非遗传承人所得税的建议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七次修改,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新增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优化税率表,大幅降低了包括非遗传承人在内的纳税人税收负担。对于定期领取工资的纳税人,月工薪收入2万元以下,税负降幅超过50%;对于自主经营的纳税人,经营所得允许享受每年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并扩大了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税负大幅降低。2019年,我国实施了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推出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非遗传承人成立的小微企业如符合相关条件,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税收优惠。 

  为促进人才发展,国家还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如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等颁发的科学、教育、文化、技术等方面的奖金予以免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限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等。符合条件的非遗传承人均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政策有利于降低非遗传承人的税负成本,提高非遗传承人的收入水平。 

  四、关于对海外消费者退税优惠政策的建议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将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体现了增值税消费地征税原则,是国际上征收增值税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除禁止、限制出境物品和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外,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均可按规定申请退税。提案中的建议在现有政策中已有体现。 

  五、关于建立非遗消费促进机制的建议 

  为使非遗传承人更好的对接市场,提升非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文化和旅游部支持具有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高校、机构先后设立了15个传统工艺工作站。这些工作站通过搭建平台,促进传统工艺从业者与设计师相互合作,推动提升传统工艺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和整体品质。同时,为搭建交流平台,促进跨界合作,文化和旅游部还支持各地开展“传承人对话”系列活动,组织非遗传承人与设计企业、研究机构等开展交流研讨,引导供给和需求相衔接,推动形成多赢的、可持续的合作模式。 

  为搭建非遗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打通非遗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最后一公里”,2020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支持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网络平台举办“非遗购物节”,帮助非遗传承人实现其手艺价值,让人民群众在非遗购物体验中共同参与非遗保护、共享非遗保护成果,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据统计,“非遗购物节”当天,在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平台非遗产品下单数超过300万笔,销售非遗产品超过800万件,涉及近4500个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成交金额近4亿元。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优化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方式,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群的支持与培养;落实好离境退税政策,优化退税服务,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鼓励更多非遗文化产品走出去;进一步加大非遗产品的推介宣传力度,搭建市场销售平台,推动非遗更好融入现代生活。 

  感谢全国工商联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10月13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010-598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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