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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884号建议的答复
号:
357A10-07-2020-33188
号:
文旅资源函〔2020〕410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10-12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88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2日

文旅资源函〔2020〕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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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粤琼两省共建海峡滨海旅游经济带的建议》收悉,由我部与财政部、移民局分别办理,现将涉及我部内容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步入了大众旅游、全域旅游、优质旅游新时代,滨海旅游作为“旅游+海洋”融合发展的重要成果,日渐呈现出大众化、个性化、休闲化、生态化等特点,滨海旅游业增加值不断走高。据《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显示,2019年我国滨海旅游业全年实现增加值18086亿元,比上年增长9.3%,占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50.6%。游客在参与滨海旅游活动中,带动了周边的交通、餐饮、住宿、购物等产业的发展,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滨海旅游业加速了海洋主题公园、海岛度假、邮轮游艇、海洋运动旅游等新型业态快速涌现,为推动我国旅游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动能。
  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提出,要深化琼州海峡合作,推进旅游协同发展。您提出的粤琼两省共建海峡滨海旅游经济带的建议,是落实文件精神,助力当地经济发展、推动旅游业升级、提高滨海旅游资源利用的具体举措,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粤琼两地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布局的建议
  广东省湛江市毗邻海南岛,具有天然的区位优势。2017年1月20日,国务院批复《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指出要夯实湛江、海口的支撑作用,重点建设环湾滨海地区。我部支持粤琼两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加快发展休闲度假、生态旅游、健康养生、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业态,不断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支持粤琼两地深入挖掘特色文化资源,不断整合粤琼海峡沿岸旅游资源,推出特色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打造一流的滨海旅游目的地。支持粤琼两地依托北部湾旅游推广联盟,加强宣传推广,树立旅游品牌,加强粤琼两地城市间旅游市场合作,实现客源互送。
  目前,发展改革委正在编制《琼州海峡经济带和琼州海峡南北两岸发展规划》。下一步,我部将在规划出台后,抓紧指导地方开展相关旅游专项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通过规划引领,整合琼州海峡南北两岸旅游资源,提升旅游发展质量,深化合作水平,共建滨海旅游目的地。
  二、关于实行积极的邮轮发展政策的建议
  《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指出,“探索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先行先试和促进沿边地区开放的部分改革举措和政策,率先在北部湾城市群内推广”。下一步,我部将加大协调力度,加强与交通、国土部门沟通会商,推动《海洋功能区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时,充分考虑湛江发展邮轮游艇旅游的现实需要,在审批用海用地项目方面向湛江市倾斜,鼓励和支持湛江市按照港口规划,积极发展邮轮停靠港、游艇码头等基础设施,助力湛江建设省域副中心,促进粤琼两地海峡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10月12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010—5988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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