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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40号(文化宣传类11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号:
357A09-07-2020-33175
号:
文旅产业函〔2020〕324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09-24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40号(文化宣传类11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4日

文旅产业函〔2020〕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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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加大对文旅产业扶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文化和旅游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密切沟通协作,积极研究制定扶持企业应对疫情和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扶持力度,切实解决文化和旅游企业实际困难,促进产业恢复重振。 

  一、关于“设立国家政策性专门机构,帮扶文旅产业应对疫情影响” 

  疫情发生以来,文化和旅游部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国务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国务院宏观政策协调机制安排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企业复工复产。在财政扶持和补贴方面,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积极利用各类资金帮扶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疫情影响。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10.09亿元,用于支持旅游“厕所革命”和全域旅游示范区项目创建,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2020年,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57亿元,支持全国504个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推动文化和旅游项目开工建设,提振文化和旅游市场信心。各地也积极统筹各类资金渠道用于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在国务院现有相关工作机制安排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进一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平稳有序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进一步指导各地用好已有财政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财政部指出,中央财政已通过旅游发展基金等多种资金渠道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并出台措施帮扶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疫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严控新设专项”的要求,不宜再设立专项资金或基金予以支持,避免出现专项设立过多、目的重叠等问题。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密切跟踪疫情发展趋势,加强对文化和旅游行业支持政策研究,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纾解困难。 

  二、关于“加大对文旅产业的金融支持” 

  疫情发生以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及时推出一系列援企稳岗、纾困帮扶的金融政策。一是出台货币政策。2020年2月,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决定新增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共计5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娱乐、住宿餐饮行业的小微企业提供普惠式金融服务;2020年4月,又新增1万亿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做好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推动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争取金融支持。截至2020年5月底,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中长期贷款余额3350亿元,同比增长6.1%。二是出台信贷政策。2020年2月,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三是拓宽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创设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帮扶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支持大中型企业通过增加发债规模为中小企业腾挪信贷资源,不断加大债券市场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等的融资支持。2020年上半年,民营企业发债4056亿元,同比增长45%,净融资1638亿元;其中,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债约900亿元,同比增长139%。 

  下一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将继续推动现有金融扶持政策落地实施,进一步指导金融机构强化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支持,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搭建沟通对接桥梁,帮扶企业纾困,推动产业发展。 

  三、关于“做好文旅产业稳就业工作” 

  疫情发生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出台一系列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稳岗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增强市场信心。一是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旅游景区、剧院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恢复开放指南,推动文化和旅游场所有序恢复对外营业。2020年7月,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跨省游业务,调整旅游景区限量措施,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复苏。二是稳定文化和旅游队伍。文化和旅游部加强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开展线上免费培训,稳定行业队伍。2020年2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导游队伍稳定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加强导游人员的权益保护和业务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通过协商调整薪酬、工作时间、在岗培训等方式尽量稳定职工队伍。三是加大政策补贴和稳岗返还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上半年累计发放405亿元;进一步扩大稳岗返还覆盖面,适当放宽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截至2020年6月底,共向434.6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636亿元,文化和旅游企业也从中受益。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将积极推动各地落实相关减税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缓解文化和旅游行业生产经营困难和压力,充分释放文化和旅游企业吸纳就业能力,积极研究完善疫情等特殊情况下劳动关系政策,平衡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和旅游企业健康发展。 

  四、关于“进一步为文旅企业减负” 

  疫情发生以来,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出台一系列阶段性财政支持、减税降费等政策,切实减轻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负担,推动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一是出台系列应对政策并适时延长期限。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对前期出台的税收、社会保险、电价等政策进行适当延期。2020年2月,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并于5月将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2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对企业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实施阶段性“免、减、缓”政策,并于6月将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保费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6月底。2020年2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长至2020年6月底,并于6月对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作出再安排。二是加大文化和旅游项目扶持。通过相关专项资金、旅游发展基金等加强对文化和旅游项目扶持,积极推动文化和旅游项目与投融资机构对接。组织指导各地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三是分类制定税收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应对疫情税收政策中,对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在内的受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一定时期内免征增值税。2020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将继续推动已出台政策的落地落实,进一步指导各地用好财政资金、金融扶持政策支持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让更多文化和旅游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文艺院团、演出场馆等文化单位的支持,加大对景区购物场所经营状况的研究,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全面复苏。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9月24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010-5988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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