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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462号建议的答复
号:
357A09-07-2020-33170
号:
文旅产业函〔2020〕342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09-23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46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3日

文旅产业函〔2020〕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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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重点扶持农村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有关决策部署,把握文化内涵和乡村特色,通过加强规划引导、支持项目建设、打造特色品牌、培育新型业态、推动融合发展等方式,持续推动乡村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群众就业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一、关于“强化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
  文化和旅游部高度重视完善乡村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结合相关政策规划制定工作加强规划引导。《“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要求坚持个性化、特色化、市场化发展方向,加大乡村旅游规划指导、市场推广和人才培训力度,促进乡村旅游健康发展。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的《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强调要加强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与利用,着力突出文化特色,促进乡村旅游品质提升。截至目前,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已组织编制2000多个乡村旅游规划。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对乡村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鼓励和支持乡村地区深入挖掘特色优势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动乡村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关于“鼓励发展农村新型文化产业”
  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结合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和组织实施“文化产业双创扶持计划”“文化和旅游创客行动”等工作,通过推动乡村创业创新,助力培育文化新业态、新模式,服务乡村振兴。在各方的共同推动下,全国乡村文化创业创新发展势头强劲,越来越多有情怀、有理想的创客群体投身乡村,用新理念新技术推动乡村文化创新发展,特色化、精品化的文化产品不断涌现,民宿、乡居、乡村博物馆、创意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特别是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深入推进,为美丽乡村建设增添了新要素,为乡村经济发展带来了新动能,也为农民就业增收增加了新渠道。同时,文化和旅游部通过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鼓励和吸纳更多有文化专长、专业技能的年轻人参与乡村文化建设,助力乡村经济发展。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支持指导乡村地区用好现代创意、科技创新等新动能,深化“文化+”“互联网+”,开发新型乡村文化产品,培育乡村新型文化业态。继续实施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努力打造助力乡村振兴、打赢脱贫攻坚战和重塑乡村文明、建设美丽乡村的品牌人才项目,挖掘培养更多扎根乡村的文化能人。
  三、关于“加大文化旅游产业的投入”
  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筹安排文化旅游提升工程、旅游发展基金等支持资金,引导和支持各地推进一批乡村文化和旅游建设项目,推进完善乡村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会同中国农业银行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的通知》,提供1000亿元授信额度,用于支持重点村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开发与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等文件在乡村地区贯彻落实,推动完善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推动在乡村统筹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截至目前共建成560367个。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畅通将优质资源输送到乡村的渠道。实施“戏曲进乡村”项目,“十三五”期间共安排资金16.37亿元支持贫困地区乡镇送戏下乡演出。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对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积极协调相关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乡村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高质量文化产品供给,进一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为乡村振兴提供精神文化支撑。农业农村部将立足职能,进一步推动补齐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关于“打造和培育特色文化品牌”
  文化和旅游部高度重视引导各地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鼓励和支持乡村地区培育打造特色文化和旅游产品及品牌。2014年,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各地实施“一地一品”战略,建立特色文化品牌认证和发布机制。2019年,联合发展改革委启动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遴选一批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旅游产品特色鲜明、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的乡村,促进全国乡村旅游品牌建设和产品打造。引导和整合社会力量,通过“创意下乡”提升乡村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丰富创意产品体系。结合推动乡村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通过举办“非遗+旅游”专题培训班、开展非遗与旅游融合优秀案例征集展示活动、开展全国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征集宣传活动等,不断丰富乡村旅游文化内涵。
  农业农村部将优秀农耕文化作为打造特色文化品牌的重要依托,2012年以来,共认定118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指导各地依托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通过文化创意带动、产业融合发展等方式,积极推进农耕体验、科普教育等业态发展。根据季节特点和节假日分布,以“春观花”“夏纳凉”“秋采摘”“冬农趣”为主题开展中国美丽乡村休闲旅游行推介活动,促进当地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乡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民俗文化保护传承。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结合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推进乡村地区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创意下乡”等工作,持续推动乡村地区优秀文化和旅游产品、品牌的培育打造。农业农村部将持续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为抓手,推进优秀农耕文化挖掘保护和传承发展,展示传播优秀农耕文化转化创新成果。
  五、关于“加大文化旅游产业政策扶持力度”
  近年来,为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涉及用地、税收等多个方面。用地政策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提出,将文化类建设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保障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产业,等等。原国土资源部牵头出台《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对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作出具体部署,提出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等等。在税收政策方面,国家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文化企业发展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有效促进了包括乡村在内的各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推动已出台各项税收、土地等方面政策落地,推动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包括乡村地区在内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
  六、关于“鼓励与养老业发展相结合”
  《“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提出,制定老年旅游专项规划和服务标准,开发多样化老年旅游产品,引导社会资本发展非营利性乡村养老机构,完善景区无障碍旅游设施,完善老年旅游保险产品,鼓励旅游与养老业发展相结合。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对接旅游者观光、休闲、度假、康养、科普、文化体验等多样化需求,促进传统乡村旅游产品升级,加快开发新型乡村旅游产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等资源,开发建设乡村民宿、养老等项目。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通过加强规划引导、优化产品供给、推动融合发展等方式,促进乡村旅游与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提供多样化乡村旅游产品,助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9月23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010-5988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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