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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642号建议的答复
号:
357A09-07-2020-33169
号:
文旅产业函〔2020〕335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09-23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64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3日

文旅产业函〔2020〕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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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差异化优惠政策,促进西部地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西部地区文化资源富集、文化积淀深厚,具备发展文化产业的天然基础,推动西部地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助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优秀文化传承与弘扬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西部大开发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通过加强规划引导、支持项目建设、搭建支撑平台、强化人才培养等方式,不断加大对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将特色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一、关于出台促进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差异化优惠政策
  近年来,我部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密切沟通协作,出台一系列文化产业政策,不断加大对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一是实施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并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将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络视听、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及设施建设、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演艺业等文化产业门类纳入目录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2020年初,财政部推动将今年底到期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并降低享受政策的门槛,将鼓励类产业项目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限制比例由70%降至60%。二是加强财政支持。2018年起,财政部会同中央宣传部创新和改革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式,大部分资金拟通过注入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将采用市场化方式,以母基金出资参股子基金模式进行运作,通过约定投向,支持括西部地区在内的各区域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三是拓宽投融资渠道。近年来,我部联合财政部、人民银行持续推动文化金融合作,建立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等10家银行建立部行合作机制,搭建企业与银行机构之间的对接渠道。2017年,发展改革委印发《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明确包括文化在内的相关产业专项债券的适用范围、发行重点、发行条件和审核要求,其适用范围包括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文化产品生产项目,以及直接为文化产品生产服务的文化产业园区等项目,助力文化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积极关注并支持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通过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市场监管、创新方式方法,为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持。同时,将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依靠市场力量,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聚集并利用好各类资源要素,助力西部地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西部地区文化产业结构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提出支持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我部高度重视对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充分考虑区域自身特点,鼓励和支持西部地区发挥比较优势,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布局持续优化。2014年,我部联合财政部印发《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规划区域涉及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等西部7省(区),对区域文化产业发展进行了具体部署。2017年印发的《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实施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引导中西部地区文化贸易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及落实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市场化发展方向,鼓励和引导西部地区深入挖掘特色优势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区域特色,培育消费市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培育龙头企业
  我部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各类文化市场主体,通过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推动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质量效益持续提升。一是以我部在西部地区命名的6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及创建园区、3家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及93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为依托,通过发挥园区、基地的集聚效应及引领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助力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二是结合举办相关重点展会、项目对接会等活动,加强对西部地区文化企业、项目的宣传推介,推动包括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在内的各类优质资源与西部文化企业、项目对接,促进在投融资、研发、技术、市场、人才等多方面开展交流合作。三是推动将部分文化产业门类纳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引导外资有序投入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四是培育新型业态,深化“文化+”“互联网+”,推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鼓励和引导西部地区借力数字经济发展,培育和发展文化新业态、新模式。结合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工作,支持西部地区完善文化产业领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搭建支撑平台,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关注和支持西部地区文化企业发展,加强指导和服务,支持西部地区重点文化企业做强做大做优,加大对优质文化企业、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促进对接合作。加强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试验园区及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支持指导,推动获创建资格的园区规范开展创建工作。支持西部地区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新技术、新模式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应用,推动文化产业领域创新创业。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9月23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010—5988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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