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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403号建议的答复
号:
357A11-07-2020-33160
号:
文旅市场函〔2020〕285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09-15
类:
建议提案答复 ;  函
词:

文化和旅游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40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5日

文旅市场函〔2020〕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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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健康民宿文化,助推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旅游民宿是促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的有力抓手,是丰富旅游产品供给的重要领域,也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措施。我部高度重视旅游民宿的持续健康发展,通过标准化手段不断引导旅游民宿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我部修订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已于2019年7月颁布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国家标准也正在制定中。
  我部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的宣传贯彻和实施中:
  一是强调旅游民宿的合法合规性,明确要求参与评定的旅游民宿必须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
  二是强调旅游民宿要为民所有,为民所用,明确要求旅游民宿主人参与接待,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为游客提供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体验,要避免奢侈化、怪异化、高价化,偏离旅游民宿发展本真。
  三是坚持农民主体、大众消费。发展旅游民宿要立足“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发展旅游民宿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把促进农村脱贫致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为发展旅游民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农民合理分享发展旅游民宿的红利,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坚持文化引领,把促进文化自信、文化振兴摆在首要位置,深入挖掘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加大对人文典故、乡土民俗、传统工艺、民族歌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合理利用,防止旅游民宿在设计、服务、功能上成为城市星级饭店的“克隆版”,成为农家乐的简单“翻新版”。
  五是坚持绿色发展、保护优先,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把发展旅游民宿与保护生态资源、修复生态环境有机融合起来。
  六是实施退出机制,加强标准的约束性,加强对卫生、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强化退出机制,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的,出现卫生、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有效投诉的,发生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日常运营管理达不到相应标准要求的,都将取消等级,以此强化标准对旅游民宿的管理和约束,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七是注重加强行业人员培训,重点是旅游民宿行业政治安全、生产安全教育,我部于2019年举办了6期旅游民宿标准宣传贯彻培训班、1期民宿主人培训班,分片区进行了旅游民宿标准宣传贯彻培训,培训对象包括行业管理人员和旅游民宿主人,培训内容既有意识形态、消防、卫生等安全教育,又有旅游民宿标准讲解、经验交流。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积极推进旅游民宿发展,加大标准实施力度,发挥标准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深化从业人员对标准的理解,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9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010-5988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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