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启动
- 索引号:
- 357B36-02-2022-0069
- 文号:
- 发布机构:
- 中国旅游报社
- 发布日期:
- 2022-05-25
- 分类:
- 政策解读 ; 其他
- 主题词:
-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认定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
通知明确,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标准包括: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25年以上;在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在项目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通知要求,推荐申报相关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稳慎认定、优中选优、循序渐进;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通知提出,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申报名额按因素赋权测算。赋权指标包括:所在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没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80岁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权重分别为30%、40%、30%。
通知明确,推荐申报程序包括提出推荐人选、网上填报、提交正式文件、材料复核等环节。其中,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24时,提交正式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传承为中心,严格标准程序;坚持人民立场,加强指导帮扶;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等确保推荐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相关链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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