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启动2022年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此举旨在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文明旅游工作的引导,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行业文明旅游工作水平和游客文明素质。
通知指出,2022年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条件为:正式开业两年以上,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从业人员文明行为,大力倡导和践行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博院馆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申报单位原则上须已获评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每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
通知明确,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为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复审推荐、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程序进行。申报单位需提交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证明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材料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通知强调,申报单位应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弄虚作假,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行业标准及评定细则要求,加强创建指导,切实把好审核推荐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