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
- 索引号:
- 357B08-02-2022-0011
- 文号:
- 发布机构:
- 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 分类:
- 政策解读 ; 其他
- 主题词:
- 提升 青少年精神素养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的通知》(简称《通知》)正式发布。《通知》要求通过创新利用阵地服务资源、推动优质服务进校园、推进“文教合作”机制,进一步整合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利用学生课后服务时间、节假日和寒暑假,面向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育广大青少年艰苦奋斗、奋发向上、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丰富青少年文化生活,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
《通知》明确,要积极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剧场、红色旅游景区等打造青少年教育实践基地,优先保证青少年校外实践需要,推动青少年在感悟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增强文化自信;公共文化机构在保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免费的基础上,可适当引入具备资质的艺术院校、文艺社团、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丰富精神文化产品供给,加强艺术创作选题引导,广泛开展青少年艺术交流展示活动,鼓励文化文物单位、艺术院校、旅游院校等面向青少年开发设计寓教于乐的文创产品,推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精品课程。
除开展文化进校园系列服务、推动红色旅游资源进校园,《通知》还提出支持学校课后服务,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一批思想品质过硬、热爱教育事业的优秀文化工作者,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由义务教育学校根据需要自主选聘为文化辅导员,切实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遴选校外艺术培训机构,形成服务项目和培训机构名单,课后服务代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通知》强调,要搭建“文教合作”平台,促进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的生产供给与学校的教育需求相匹配,建立文化和旅游系统、文物系统与教育系统协同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工作长效机制,强化优秀典型示范引领;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院团、艺术院校、红色旅游景区,在联合开展中小学生校内外活动、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通知》要求,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落实工作方案,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正确导向,强化安全管理。(王彬)
相关链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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