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解读
题: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藏(展)品征集启动
号:
357B36-02-2021-0023
号:
发布机构:
中国旅游报社
发布日期:
2021-11-03
类:
政策解读 ;  其他
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馆藏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藏(展)品征集启动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3日

字体:[]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藏(展)品征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此次征集主要面向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开展,鼓励国家级和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捐赠藏(展)品。
  通知明确,由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艺术司、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征集工作组,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应成立本省(区、市)征集工作组。征集范围以国务院公布的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以我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为重点,包括民间文学、民俗类,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类,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传统医药类,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等。广泛征集与之相关的实物、图片、影像资料等。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5月30日,工作组组织专家对符合征集要求的藏(展)品进行遴选、论证,确定入选藏(展)品,完成藏(展)品收集、运送、接收、入库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征集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此次全面宣传展示本省(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机遇,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宣传动员,在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征集工作。
 

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