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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标题:
- 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实施
- 索引号:
- 357A11-02-2021-0012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管理司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 分类:
- 政策解读 ; 其他
- 主题词:
- “金牌导游” 培养项目
为发挥好“金牌导游”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9月29日发布《关于实施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计划培养入选对象150人。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线专职导游,从事导游工作满5年且游客满意度较高,具备中、高级及以上导游等级。10月22日前,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及公示工作,并以厅(局)名义向项目执行办公室提交拟培养对象名单及申报材料。11月5日前,项目执行办公室将对拟培养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将组织培养对象进行专题培训。培养对象须在培养期内按要求完成结项工作,并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结项验收材料。2022年5月31日前,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初审后的结项验收材料及初审意见提交至项目执行办公室。项目执行办公室将组织对培养对象结项材料进行审核验收。
通知要求,项目培养对象须在培养期内完成结项工作,具体包括:积极参与行业培训工作,培养期内开展导游或旅游工作相关的公益授课不少于4次,且公益授课内容不得重复,参培总人数不低于200人次;认真做好导游词创作研究,创作4篇以上具有可推广性的高水平导游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好“传帮带”,完成3名以上新入职导游的实地岗前培训工作;组织游客或旅游从业人员开展1次以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为专题的交流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具体形式应以座谈会形式为主;通过“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平台“金牌导游”专题上传不低于5课时(20—30分钟/课)的原创课程。(唐伯侬)
相关文件: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实施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的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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