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解读
- 标题: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357A12-17-2021-0003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 分类:
- 政策解读 ; 其他
- 主题词:
- 综合执法 培训师资
为贯彻落实《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规划(2011—2015年)》(文市发〔2010〕41号),2011年,原文化部制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同年组建第一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库(以下简称“师资库”)。为进一步规范师资队伍的管理,科学合理评价师资工作成果,在总结近年师资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我部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着重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充实调整:一是将师资覆盖领域由“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版权”拓展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以适应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变化;二是牢牢抓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的特点,将师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三是增加专业师资课件年度审核环节,一方面督促师资选取擅长的领域和方向深入研究,另一方面,对专业师资的课件进行预先把关,确保授课质量;四是进一步细化星级评价标准,将其与可量化的年度考核分数相挂钩;五是对特聘师资和专业师资的选聘程序分别作出更加明确具体、可落地的规定。
相关链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