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 索引号:
- 357A11-02-2021-0006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管理司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 分类:
- 政策解读 ; 其他
- 主题词:
- 巡演审批程序 说明
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演出市场活力,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关注演出行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顶层设计,持续推进演出市场“放管服”改革。2020年7月,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24号),明确提出通过在线审批等方式简化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的工作目标。2020年9月,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2号),明确已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在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及个人、演出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自该演出活动首次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新增演出地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审批,实行事前备案管理。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明确制定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指南,优化审批流程,为演出经营单位跨地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
为切实加强业务指导,明确具体审批程序和审批要件,推动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工作落地生效,结合今年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年初,将起草《通知》列入2021年重点工作。3月18日,召集部分演出企业和基层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专题召开一次简化巡演审批程序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了解企业诉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深化政务服务改革,起草形成《通知》初稿。4月到5月,先后两次征求并吸收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意见,形成目前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四部分: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对跨地区巡演的概念进行明确,是指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许可范围内的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在一年内跨县(市、区)举办两场及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是明确审批程序。主要原则是实现“首演地审批、巡演地备案”,减少重复的内容审批环节。分别就跨地区巡演和首演后六个月内增加演出地备案等两种情形,细化了审批备案程序,方便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操作。
三是压实工作责任。分别就压实首演地内容审核工作责任,加强执法巡查,加强政策沟通指导,鼓励基层创新等提出具体要求。
四是在附件中明确了审批和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特此说明。
相关链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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