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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号:
357A05-10-2021-0001
号:
艺美函〔2021〕2号
发布机构:
艺术司
发布日期:
2021-01-08
类:
文艺事业 ;  通知
词:
美术作品 收藏 捐赠

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8日

艺美函〔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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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根据《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艺发〔2015〕13号)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将2021年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请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结合各自收藏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捐赠性收藏项目与常规收藏项目。参与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项目符合《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 

  项目计划于2021年内实施完成; 

  (三)项目纳入本单位年度收藏经费使用计划,有配套经费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报材料。各实施单位须按照附件所列目录整理汇总相应材料,填写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报送申报材料。各实施单位按程序逐级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省、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各省、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统一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艺术司申报。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28日止(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纸本文件请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两份。 

  2.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本,请刻录成光盘或存入U盘,随同纸本文件一同寄送,并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3.无故逾期未申报项目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2021年度申报资格。 

  (三)联系方式: 

    人:艺术司美术处,刘闻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764 

  电子邮箱:whbyss926@163.com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20211月8            


附件:
  • 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2021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报材料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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