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艺事业
题: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精品 创作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号:
357A05-10-2020-32596
号:
办艺发〔2020〕78号
发布机构:
艺术司
发布日期:
2020-07-14
类:
文艺事业 ;  通知
词: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精品 创作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4日

办艺发〔2020〕78号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艺术院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质量推进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创作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将于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实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

  现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工作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作品申报工作和创排工作。申报时间和作品数量要求如下:

  一、“百年百部”创作计划

  重点扶持大型新创舞台艺术作品。2018年1月至2021年10月首演或计划首演的作品均可申报。

  每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的报送数量不超过5部(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首演的作品2部,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首演或计划首演的作品3部)。文化和旅游部每个直属文艺院团的报送数量不超过2部(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首演的作品1部,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首演或计划首演的作品1部)。

  二、“百年百部”传统精品复排计划

  重点扶持优秀保留剧目和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至2017年12月创作、复排的大型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均可申报。

  每个省(区、市)的报送数量不超过5部。文化和旅游部每个直属文艺院团的报送数量不超过2部。

  三、“百年百项”小型作品创作计划

  重点扶持小型新创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木偶、皮影、杂技作品等。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首演或计划首演的作品均可申报。

  每个省(区、市)的报送数量不超过10个。文化和旅游部每个直属文艺院团的报送数量不超过5个。

  文化和旅游部目前实施的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时代交响——中国交响音乐作品创作扶持计划、中国杂技艺术创新工程等所评选出的重点扶持作品,将直接列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

  请各地、各单位于2020年8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1.《“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申报表》1份。每部(个)作品按照申报计划类别填写一张表。

  2.已经上演的作品,报送高清视频1份(存储在U盘里),有节目单的,报送节目单2份。尚未上演的作品,已有剧本或详细剧本大纲的,报送剧本或详细剧本大纲10份;无剧本的,报送作品详细报告1份,含作品主题、架构、艺术特点等。

  3.申报表、剧本(或详细剧本大纲)、作品详细报告电子版通过U盘一并报送。

  4.组织申报的单位填写《“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申报作品汇总表》1份,每个计划类别按推荐顺序进行排列。

  5.申报作品涉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的,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的审核意见。

  报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综合处

  联 系 人:高岩

  电    话:010-59881759

  传    真:010-59881332

  特此通知。

  附件:

  1.“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工作方案

  2.“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申报表

  3.“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申报作品汇总表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年7月9日        


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