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满洲里、广西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357-1-16-2018-50388
- 文号:
- 文旅旅发〔2018〕1号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18-04-16
- 分类:
- 市场管理 ; 通知
- 主题词:
- 旅游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满洲里、阿尔山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函》(内政字﹝2017﹞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支持防城港市和崇左市设立国家边境旅游试验区的函》(桂政函﹝2017﹞39号)收悉。
经研究并报国务院审定,现将《内蒙古满洲里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广西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设立内蒙古满洲里、广西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在旅游领域的重大顶层设计,是充分发挥旅游业作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紧抓机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机制。《方案》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边境旅游业发展发挥改革引领作用。
二、试验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集成和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全域旅游发展模式,改革创新边境旅游发展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将旅游业打造成边境支柱产业,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协调和指导,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实施进展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文化和旅游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公安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 体育总局
2018年3月30日
内蒙古满洲里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建设内蒙古满洲里边境旅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及促进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行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为加快满洲里边境旅游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基础条件
(一)区位优势突出。满洲里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大草原的西北部,北接俄罗斯,西邻蒙古国,是一座“荟萃三国文化、尽显口岸风情”的边境旅游城市,素有“东亚之窗”美誉。全市总面积732平方公里,居住着汉、蒙、回、俄等23个民族,人口约30万。满洲里是欧亚大陆桥重要战略节点,对内背靠东北三省,与环渤海地区相通,经济腹地辽阔;对外西联俄罗斯西伯利亚大铁路直通荷兰鹿特丹,所经路线是俄罗斯人口最多、资源最富集的地区,经济地理条件优越。
(二)旅游资源富集。满洲里拥有融草原文明、红色传统、异域风情为一体的口岸文化,是一座城景一体、中西合璧、特色鲜明的魅力城市。满洲里是全国文明城市,呼伦贝尔大草原、红色国际秘密交通线遗址、国门景区、套娃景区、冰雪节等享誉盛名。满洲里口岸落地签证、口岸团体旅游签证、边境旅游异地办证、边民互市贸易等政策落地实施,口岸年出入境人数超过180万人次,年接待俄罗斯入境旅游者占全国30%左右,居中俄沿边口岸之首。
(三)旅游交通便捷。满洲里航空、铁路、公路立体旅游交通格局已经形成,国际航空港可达国内20多个城市和俄、蒙6个城市,年进出港旅客超过50万人次,是欧亚大陆桥上我国境内重要快捷的交通枢纽。铁路开通了满洲里至北京、呼和浩特、哈尔滨、大连等20多个城市的旅客列车和42条中欧班列线路,辐射国内外180多个城市。公路口岸年通过能力达1000万人次、100万辆次,并开行了至18个国内外城市的客运班车。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围绕“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率先探索、先行先试,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改革开放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和结构调整,全力构建全区域、全要素、全产业链的边境旅游发展新模式,把满洲里建设成为开放、活力、美丽、美好、幸福、满意的边境旅游目的地。
(二)基本原则。坚持开放引领,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形成内外联动、双向互济的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提升发展质量,不断激发旅游发展活力;坚持特色打造,以精品建设为主线,推动旅游业特色化、国际化、全域化发展,提升旅游业整体竞争力,加快完善现代化经济体系;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守生态底线和用地红线,传承草原文明,合理适度开发建设;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边境管控,完善禁毒、禁赌长效机制,坚决打击非法入境、走私贩私,筑牢边疆安全稳定屏障。
(三)空间布局。试验区的范围为满洲里市全境,布局三个功能区:中俄异域风情旅游区、口岸历史文化旅游区、草原生态旅游区。中俄异域风情旅游区以中俄边境旅游区、中俄边民互市贸易区和综合保税区为核心,推动口岸通关、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创新,形成集商务会展、跨境旅游、特色购物等为一体的旅游竞争新优势。口岸历史文化旅游区深入挖掘国门周边红色旅游资源,探索口岸历史文化遗迹遗存保护性开发模式,深化旅游与各产业融合,重点发展红色旅游、民族演艺、康体运动、特色餐饮等,形成特色口岸文化底蕴和城市景观风貌。草原生态旅游区以扎赉诺尔区、新开河镇为主体,完善游览、交通等基础设施,提升草原生态体验、民俗文化展示、农牧观光等功能,培育滨水度假、冰雪旅游等新业态,形成地域特色,促进旅游发展。
(四)发展目标。经过3年左右时间,到2020年,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独具特色的边境旅游产品体系基本形成,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取得重要突破。旅游管理、服务和营销市场化、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旅游产业竞争力和知名度明显提高。试验区由旅游通道向旅游目的地转变,基本建成中俄蒙文旅交融合作的窗口、国际化的旅游城市、边疆民族地区和谐进步的示范区。
三、主要任务
(一)探索旅游扩大开放政策。
优化出入境管理制度。实施出入境游客“一站式作业”通关模式。推动俄蒙边境居民持双方认可的有效证件依法在试验区内便利通行。积极推动常住(超过三个月)试验区从事商贸活动的非边境地区居民实行与边境居民相同的出入境政策。根据满洲里市涉外文书领事认证工作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适时按规定向外交部申请满洲里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开展领事认证代办业务。为试验区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提供更便利优质的服务。
促进自驾车旅游往来便利化。进一步完善中俄双边出入境自驾车(八座以下)管理措施。允许自驾车游客凭双方认可的国际旅行证件便捷通关。在国家一类口岸便捷办理跨境运输车辆行车许可证、车辆国籍识别标志和其他入境车辆临时入境机动车(八座以下)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允许在牌证有效期内在试验区通行,入境机动车应按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推动经毗邻的中蒙口岸入境的蒙古国牌照自驾车(八座以下)、旅游巴士进入试验区。
推动团体旅游便利化。科学合理规划边境旅游线路,使边境旅游组团社可灵活选择出入境口岸。推动满洲里口岸设置旅游团队及旅游车辆专用通关绿色通道。推动进一步放宽中俄互免团体旅游签证。
(二)构建产业发展政策体系。
支持旅游投资和创业。提高边境旅游投资便利化水平,有序放开与边境旅游相关的服务业领域准入限制。支持大学生、农牧民等创办旅游经济实体,鼓励民营企业、社会资本在试验区投资兴业。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参与旅游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放宽对旅游企业的信贷限制条件,积极拓展金融支持旅游业的方式。支持试验区旅游骨干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投资合作和发行上市等途径,组建大型旅游集团企业。加快中小微旅游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打造中小微旅游企业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按规定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备案申报工作,促进境外游客旅游消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试验区建设完善景区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等项目。
探索实施旅游发展用地政策。优化试验区内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适当向旅游项目倾斜,优先落实旅游重大项目用地指标。保障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旅游扶贫用地。保障旅游新业态发展用地,促进汽车营地、养老基地、旅游度假区等新业态发展。
创新旅游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支持试验区建立旅游专家智库,采取灵活方式引进高端人才和优秀经营管理者。探索建立与俄蒙毗邻地区间旅游人才培养合作交流机制。重点支持旅游企业聘请俄罗斯籍、蒙古籍人员在试验区从事演艺、销售、创作(油画)等旅游服务工作,根据需要签发Z字签证。
(三)探索旅游产业促进新模式。
探索全域旅游发展模式。支持试验区按照全域旅游标准建设,统筹推动国门景区、查干湖国际旅游度假区、世界木屋博览园、猛犸旅游区、呼伦湖、二卡国家湿地公园等建设。深度开发中俄边民互市贸易区,打造俄蒙餐饮等特色街区,规划建设购物、休闲、娱乐设施,提升旅游核心区品质。深入挖掘工业文化内涵,大力发展矿山开采、装配式木结构房屋体验等工业观光旅游。推动建设冰雪大世界、冰雪运动场馆、温泉疗养基地等参与性、体验性强的特色旅游项目,丰富冬季旅游内涵,推动四季旅游均衡发展。
构建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加快形成试验区全域规划、全业融合发展模式,促进边境旅游高质量发展。推进“旅游+城镇化”,支持试验区探索以旅游规划引领“多规合一”,营造特色城市风格,完善商贸旅游中心功能,打造新开河和灵泉特色镇区。推进实施旅游扶贫、旅游富民工程,鼓励发展特色种养、民宿、农家乐、牧户游等新业态新产品。推进“旅游+文化”,完善红色交通线遗址等旅游产品,推进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大众化、常态化;利用多元文化特色,丰富文化演艺旅游产品,建设中东铁路第一站历史文化街区、敖尔金文化旅游区等。推进“旅游+会展”,办好中国北方国际科技博览会,提升中国满洲里中俄蒙国际旅游节、冰雪节影响力。推进“旅游+健康”,挖掘中俄蒙医药资源,发展医疗旅游、养生康体保健等旅游产品,建设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积极培育冰雪、水上、航空、极限、马术等运动休闲项目,支持试验区创建全国青少年足球示范市。因地制宜建设体育旅游综合体。
建立跨境旅游合作机制。探索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城市旅游合作新机制。支持试验区开发连接俄蒙、辐射内地的自驾游、专列游、研学游、万里茶道等跨境旅游产品,探索建立跨境旅游合作区。深化与俄蒙毗邻地区旅游市场、产品、信息、服务融合发展,推动缔结国际旅游伙伴城市。依托草原风光和民族风情,针对欧美市场开发探险、休闲为主题的国际旅游线路,有针对性地开发港澳台、日韩、东南亚等旅游客源地市场。支持试验区旅游企业“走出去”,建立面向中国公民的境外旅游接待体系。
(四)探索完善旅游服务管理体系。
优化旅游交通网络布局。推进满洲里至新右旗铁路、新右旗至伊尔施铁路、海拉尔至乌兰浩特至通辽高铁前期工作,加快满洲里至海拉尔、至新右旗、至中俄蒙零号界碑公路建设。支持开通满洲里至俄蒙毗邻地区跨境旅游列车,增开国内及俄蒙城市航线,培育低空旅游。完善城市重要交通干线、城市与景区、景区与景区之间的路网和交通设施,实现机场、车站、陆路口岸与主要景区交通无缝衔接。
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厕所革命”,探索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新模式。加快城市旅游咨询服务和集散体系建设。推动“满洲里旅游大数据”建设,打造智慧景区和智慧旅游城市。强化与俄蒙出入境管理和边防检查等领域合作,推动出入境人员车辆往来查验结果互认,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深化通关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建设沿边示范口岸。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加强城市绿道、休憩空间和观光慢行道建设,拓展城市运动休闲空间,形成人性化、便利化、生态化的旅游综合服务体系。
建立旅游监管新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旅,探索实施旅游综合监管执法模式,完善与周边国家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对旅游领域有关企业及人员建立信用记录,实施信用分级监管,建立旅游领域违法失信“黑名单”及其管理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健全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游客合法权益,完善旅游市场退出机制。
营造良好旅游发展环境。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以游客满意度为核心,以环境、设施、服务质量等为主要指标的质量评价体系。加强旅游安全能力建设,优化旅游应急处置机制和安全预警制度,完善出境旅游服务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国际旅游风险防范及快速处置机制。加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倡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提升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大力开展文明旅游活动,引导文明出行、理性消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门政策,按照方案确定的思路和任务推动实施,根据试验区建设推进情况,依法下放相关行政职权和管理权限,建立定期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全力推进试验区建设。支持试验区大胆探索、开拓创新,把改革措施落准落细落实,建立健全改革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二)加强规划引导。试验区要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安排旅游开发活动,要与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做好衔接。试验区要围绕方案总体要求,编制建设总体规划。
(三)加强监督检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问责问效。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督促有关政策的落实,对试验区定期组织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四)总结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经验。试验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定期向文化和旅游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评估试点任务实施效果,对试点效果好、风险可控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及时复制推广,为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提供借鉴和支撑。
广西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建设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及促进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行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为加快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基础条件
(一)区位优势突出。防城港位于广西北部湾之滨,是一座极具特色的港口城市、边关城市、海湾城市。全市总面积6227平方公里,居住着汉、壮、瑶、京等21个民族,人口约100万。防城港是我国西部第一大港,唯一与东盟海、陆、河相连的门户城市,也是内陆腹地进入东盟最便捷的主门户、大通道,有5个国家级陆海口岸。东兴口岸是我国陆路边境主要出入境口岸之一,年出入境人数近1000万人次,边境旅游人数居广西边境口岸之首。
(二)旅游资源富集。防城港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是北部湾畔生态海湾城市,是我国唯一的京族聚居地,有中国氧都、长寿之乡之称,空气质量全年优良率90%以上。防城港有十万大山、北仑河口、防城金花茶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江山半岛省级旅游度假区、京岛省级风景名胜区,已形成以上山、下海、出国为主体的旅游产品体系,打造了中越(东兴—芒街)国际商贸旅游博览会、海上国际龙舟节、京族哈节、中国—东盟国际马拉松赛等旅游节庆。
(三)旅游交通便捷。防城港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已与全国路网联接,与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形成1小时经济圈。防城港各口岸四季往来通行便利,客货运输顺畅便捷,越南公民可在互市区从事商贸、服务等活动。拥有中国—东盟最便捷、距离最短的海上旅游航线,已开通防城港至越南的“海上胡志明小道”高速客轮旅游航线。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以建设现代化边海经济体系为主线,构建全区域、全要素、全产业链的边境旅游发展新模式,提高边海联动的旅游发展水平,把防城港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边境旅游目的地。
(二)基本原则。坚持开放引领,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形成内外联动、双向互济的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提升发展质量,不断激发旅游发展活力;坚持特色打造,以精品建设为主线,推动旅游业特色化、国际化、全域化发展,提升旅游业整体竞争力,加快完善现代化经济体系;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坚持防范风险,加强边境管控,完善禁毒、禁赌长效机制,坚决打击非法入境、走私贩私,筑牢边疆安全稳定屏障。
(三)空间布局。试验区的范围为防城港市全境,布局三个功能区:中越边关风情旅游区、北部湾滨海休闲度假旅游区和十万大山森林生态旅游区。中越边关风情旅游区整合东兴边城、中越国门口岸集市、北仑河等边境旅游资源,打造边关风情旅游品牌。北部湾滨海休闲度假旅游区整合海岛海湾、京族风情、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部湾休闲渔业等滨海旅游资源,打造滨海休闲旅游品牌。十万大山森林生态旅游区整合十万大山、防城金花茶国家级保护区等生态资源,打造生态康养旅游品牌。
(四)发展目标。经过3年左右时间,到2020年,试验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高度开放、富有活力的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旅游综合品质全面提升,全域旅游框架基本搭建;试验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边境旅游开放合作取得实质性突破,试验区打造成为中越跨境旅游目的地、中越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实践区和中国—东盟旅游合作先行区。
三、主要任务
(一)探索旅游便利通关新举措。
促进人员通关便利化。允许两国边境居民持双方认可的国际旅行证件依法可通过边境的通关绿色通道快速通行。开通口岸自助查验通道,配套生物特征识别设施,实现符合条件的旅客通过口岸自助查验通道验放后快速通关。为试验区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提供更便利优质的服务。
推动团体旅游便利化。科学合理规划边境旅游线路,使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边境旅游专用)》的旅游团队可灵活选择出入境口岸,提高旅游品质和游客体验。在游客出入境集中的口岸实施“一站式作业”通关模式,推动设置团队游客通关绿色通道,实现快速查验放行。
促进自驾车旅游往来便利化。在国家一类口岸便捷办理跨境运输车辆行车许可证、车辆国籍识别标志和其他入境车辆临时入境机动车(八座以下)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允许在牌证有效期内在试验区通行,入境机动车应按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允许自驾车游客凭双方认可的国际旅行证件便捷通关。推动设置跨境自驾车通关绿色通道,实现游客及其行李物品、车辆的快速查验放行。逐步推动跨境运输车辆牌证互认。
(二)探索全域旅游发展新路径。
推动完善全域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综合执法机制,构建旅游纠纷立案、审理、裁决和执行的快速处理机制。创新旅游发展配套机制,建立相应的旅游联席会议、旅游投融资、旅游人才培养、旅游工作考核激励等机制。
推动完善边境旅游综合服务设施。推进防城港/钦州支线机场前期工作,推进中越铁路防城港至东兴铁路建设。加强与越南铁路、高等级公路、桥梁、口岸的对接,建设中越陆海旅游新通道。加强防城港、东兴、峒中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及通关能力。推进东兴国际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中越文旅游标识系统、乡村旅游服务站(点)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加强智慧旅游建设,建立具有边境特色的旅游信息平台,实现重点景区WIFI免费全覆盖。
探索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村镇”,鼓励打造一批民族风情浓郁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推进簕山古渔村、界河竹山村、京族万尾村、贝丘遗址交东村、万欧渔村等特色旅游乡村建设;逐步推进峒中边境温泉小镇、那良边境风情古镇、江平文化小镇、扶隆生态小镇等边境特色城镇建设。推进“旅游+文化”,加强与越南等东盟国家旅游交流合作。引进东盟文化民俗演艺活动,打造秘境东南亚、京族原生态等特色民俗表演。推进“旅游+商贸”,充分发挥地方特色,发展旅游购物。利用互市贸易和电子商务,开发海产品、红木、金花茶等旅游商品,打造特色东盟风情购物街。推进“旅游+节庆”,办好一批民族特色文体节庆活动,推出一批内涵丰富、参与性强、融入感佳的节庆产品。推进“旅游+体育”,提升中国—东盟马拉松赛、海上国际龙舟赛等的内涵与形式。因地制宜建设体育旅游综合体。
构建旅游共建共享模式。大力扶持农旅结合项目,对贫困户开展免费技能培训。探索制定旅游扶贫奖补政策,支持当地居民和贫困户开发餐馆、酒店、民宿等旅游接待设施。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开发。
(三)探索产业发展引导新机制。
创新旅游投融资模式。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旅游项目开发企业,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探索将边境旅游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试验区。鼓励试验区探索设立旅游产业促进基金,吸引投资机构和民间资本参与子基金的设立,用于投资旅游产业,扶持旅游企业发展。建立试验区企业投融资平台,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实现对旅游资源的优势整合。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债券、上市挂牌、股权交易等形式融资,推动旅游资产形成可持续的盈利模式。
推动完善土地支持政策。试验区出台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实施意见或细则,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向旅游项目倾斜。优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优先在城乡规划中落实旅游用地空间。根据旅游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安排用地指标支持重点旅游项目。完善乡村旅游用地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及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推动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作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四)探索边境旅游转型升级新动能。
开拓海上跨境旅游新市场。按规划推进试验区的邮轮码头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支持企业依法开辟防城港至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的国际邮轮航线。推动实现陆地旅游产品与海上旅游产品互动、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相结合,建成一流的集国际客运、金融服务、商业贸易、文化休闲、旅游度假、高端医疗为一体的沿边邮轮经济先行区。
塑造国际陆海旅游新通道。深度融入中国—东盟旅游线路建设,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南向通道建设,建设功能完善、跨区域的旅游环线,拓展陆海互联枢纽服务功能,提升与东南亚国家旅游互联互通水平,塑造中国西部便捷顺畅的国际陆海旅游南向通道新优势。
打造边境新型旅游产品。立足中越边关风情、滨海休闲度假、森林生态康养等核心旅游资源,推动构建新型特色旅游产品体系。推动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京岛风景名胜区、十万大山国家森林公园等提档升级。做大做强以红木、东盟商品和东盟美食等为主的旅游街区。加快国门景区、中越边关风景道、旅游集散中心、中国东盟自驾游基地、生态湿地公园、南山长寿文化旅游区等新项目建设。加强红树林、河流、湿地等生态环境和遗址遗迹、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人文资源保护。
(五)探索扩大边境旅游合作新模式。
建立跨境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中越旅游联合执法等边境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共同维护边境旅游市场秩序。建设“诚信旅游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对旅游领域有关企业及人员建立信用记录,实施信用分级监管,建立旅游领域违法失信“黑名单”及其管理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推动跨境旅游联合营销机制。探索拓展中越跨境自驾游范围,打造中国桂林—中国防城港(东兴)—越南芒街—越南下龙“两国四地”旅游线路。探索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完善与越南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间合作机制。探索建立中越跨境旅游市场联盟,开展中越旅游联合宣传营销,共同开发边境旅游市场。鼓励企业建立智能旅游商务平台、智能旅游购物平台等智慧旅游商务系统,提高精准营销能力。
健全旅游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推动中越互派旅游从业人员异地培训,建立旅游人才引进及双边共享机制。建设中越边境旅游人才智库和成果宣传推介平台,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队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智库决策咨询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门政策,按照方案确定的思路和任务推动实施,根据试验区建设推进情况,依法下放相关行政职权和管理权限,建立定期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全力推进试验区建设。支持试验区大胆探索、开拓创新,把改革措施落准落细落实,建立健全改革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二)加强规划引导。试验区要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安排旅游开发活动,要与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做好衔接。试验区要围绕方案总体要求,编制建设总体规划。
(三)加强监督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问责问效。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督促有关政策的落实,对试验区定期组织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四)总结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经验。试验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定期向文化和旅游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评估试点任务实施效果,对试点效果好、风险可控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及时复制推广,为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提供借鉴和支撑。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旅发委(旅游局)、外事办(外侨办)、发展改革委、民(宗)委(厅、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直属海关、检验检疫局、体育局。
相关链接: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同意设立内蒙古满洲里、广西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答记者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