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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号:
357A02-99-2021-0001
号:
文旅政法报〔2021〕57号
发布机构:
政策法规司
发布日期:
2021-03-29
类:
其他 ;  报告
词:
法治政府建设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9日

文旅政法报〔202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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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文化和旅游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努力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项任务要求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年度工作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工作方案,对涉及文化和旅游部的任务逐条逐项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表、线路图和责任分工,推进任务落实。切实履行法治政府职责,多次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要法治事项。部党组书记、部长胡和平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将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积极配合中央依法治国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部级干部带队对海南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实地督察。 

  (二)依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行业复工复产。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统筹疫情防控和文化和旅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针对疫情导致大量旅游活动终止或者变更引发旅游纠纷的情况,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法解决因受疫情影响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推出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出台金融扶持和降费减税等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印发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剧院等演出场所、旅游景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旅行社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等开放指南,推出预约、错峰、限量等针对性举措,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业。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部长网络会议、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全球旅游危机委员会会议等重要国际会议,大力宣介中国抗疫经验和成果和复工复产复业情况。 

  (三)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放管服”改革。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促进市场繁荣有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支持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21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推进行政许可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市场准入服务根据中央有关部署要求,组织编制文化和旅游部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文化和旅游部权责清单法律依据、制定权责目录、细化流程运行,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完善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四)强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系统 做好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游戏游艺设备溯源和全链条管理。实施上网服务场所服务等级评定,引领行业发展。台在线演出管理政策,要求网络音乐平台等履行平台义务,加强演出单位资质核验和演出内容审查。指导和推动上海、福建、海南、云南等省(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公布旅游市场黑名单,指导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省(区)签订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协议,推动区域信用协同监管。针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开展网络表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查处,组织四轮文化和旅游市场“体检式”暗访评估,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开展文物市场“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完成1002场次的182134件(套)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指导撤拍标的874件(套),处置涉嫌违法违规经营事件20余次,持续净化文物市场发展环境。 

  (五)加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检查,就文化和旅游系统贯彻落实情况向执法检查组作出专门汇报,并派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河南、青海6省(区)进行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肯定了法律实施以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目前,文化和旅游部正按照国务院要求,研究起草书面反馈报告。扎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项重点改革任务,会同财政部出台《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管理办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持续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广泛动员各类公共文化机构、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社会团体等各方力量开展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指导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旅游景区等场所实行预约限流,制定科学可行的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有序逐步扩大开放区域和范围。 

  二、强化依法行政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完善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推进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积极配合司法部组织开展公开征求意见、调研论证、修改完善等工作。认真参与推进黄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立法,形成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法律制度初稿并报送相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已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经部务会议审议后报送国务院。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并加紧修改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草案。《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已完成相关立法程序,列入部务会议审议项目。适应互联网发展新形势,积极推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的规范,制定部门规章《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在内容安全、旅游安全、产品和服务质量、旅游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责任,并积极推进实施。 

  (二)健全规划政策标准制定实施机制。坚持开门编制文化和旅游规划,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职责,开展“十四五”规划等编制和实施,加强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把标准化作为提升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法,坚持标准立项和实施的程序,不断提升文化和旅游规划标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清理,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等领域开展四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认真贯彻《文化和旅游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定》,深入开展合法性审核,强化底线思维,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保证法律统一畅通。积极参加司法部合法性审核工作会议并做经验交流发言。 

  (三)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部署,多措并举,推动指导地方加快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步伐截至目前,省市两级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95.7%的县(市、区)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与旅游市场执法队伍的整合任务。会同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文物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的通知》,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作水平。修订并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证据规则》《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落实司法部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要求,结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特点,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资格及执法证件的管理。 

  三、坚持科学、民主法治决策制度,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一)坚决落实民主决策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在调研、起草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过程中,通过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在《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中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贸易政策合规评估或者风险评估制度,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提出相应的审查或者风险评估意见。落实完善“全程网办”“跨省通办”相关要求,着力推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建设,上线“好差评”评价功能,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 

  (二)坚持政务公开畅通监督渠道。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等工作统筹部署,一体推进,制定《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系统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文化和旅游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制度。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加强部政府门户网站、“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成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依申请公开系统的升级改版发布更多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产品。优化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公示行政审批办事流程、工作指南,促进行政审批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定期发布旅行社、星级饭店统计调查季度、年度报告,公布行业经营情况、资产规模、财务状况等,如实反映行业发展水平。 

  (三)加强行政监督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履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岗位设置及职责任务,明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追责、轻责及免责的不同情形。 

  四、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依法处理好各类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矛盾化解功能,加强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指导,规范具体行政行为。2020年,文化和旅游部共处理了11起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二)稳步推进信访工作。制定《文化和旅游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边界,通过法定途径对信访事项进行合理分流,引导信访群众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加强干部队伍法治培训。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法治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干部职工素质培训和服务的全过程,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健全行政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举办公共文化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题培训班,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法律文件进行深入解读,提升各地基层文化工作者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扩大培训规模,组织各类线上培训16期,累计培训3万余人次,并在线下举办省市县三级机构负责人培训班、重大案件办理、以案施训等培训活动10批次。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印发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组织新任职领导干部和职级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扎实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开展普法活动。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围绕“抗疫”主题弘扬正能量,推出一批有质量、有温度的抗疫文艺作品,在文艺创作中融入法治要素,让群众在视听盛宴中充分感受法治的力量积极引导我国文化和旅游企业、机构和游客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律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年来,文化和旅游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展,但仍存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依法行政能力有待增强、普法形式有待进一步改进等问题。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文化产业促进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修订等重点立法项目,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推动文化和旅游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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