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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举办优秀
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培训暨戏曲教育
教学成果交流研讨活动的通知
号:
357A07-12-2021-0001
号:
发布机构:
科技教育司
发布日期:
2021-09-01
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词:
戏曲 教师 教学 研讨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举办优秀
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培训暨戏曲教育
教学成果交流研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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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上海戏剧学院、浙江音乐学院、山东艺术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宣部 文化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戏曲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戏曲专业人才培养,保护传承戏曲艺术瑰宝,大力弘扬以戏曲为代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通报表扬百名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的通知》(办科教发〔2021〕5号),按照工作计划,决定举办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培训暨戏曲教育教学成果交流研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宗旨目标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繁荣发展戏曲事业关键在人”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发挥获通报表扬戏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传递戏曲教育工作者榜样力量,促进戏曲专业建设和教学实践创新,推动戏曲事业后继有人、薪火相传。 

  二、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暨交流研讨活动包括专题授课、获通报表扬教师代表先进事迹交流、全国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戏曲类)育人成果展示名家名师和青年教师教学观摩研讨等内容。 

  三、参加对象 

  参加对象约100人,包括 

  (一)获通报表扬的百名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其中60岁以下人员原则上应参加培训,60岁及以上人员自愿参加培训。 

  (二)全国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戏曲类)中的优秀示范专业点戏曲骨干教师(共6所院校,每校可推荐不超过4人参加)。  

  所有参加人员需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四、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202111月18日-23日(报到时间为18日全天,返程时间为24日中午前)。 

  (二)报到及培训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34号,大成宾馆(四川省人大会议中心)。 

  五、工作经费 

  培训期间食宿费、专家费等相关费用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主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电话:010-59881858、59881673 

  (二)承办单位 

  中国戏曲学院 

  联系人:李钢  13611347138 

  电子邮箱:13611347138@163.com 

  (三)协办单位 

  1.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 

  联系人:赵大志  18601152523 

  电子邮箱:cefa_office@163.com 

  2.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文化和旅游部四川培训基地) 

  联系人:吴星蓉  17318921520  

  电子邮箱:331017776@qq.com 

  请各省(区、市)及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报名,于9月30日前将报名回执(word版和加盖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公章的PDF版)同时发送至承办单位和两个协办单位电子邮箱。 

  此次活动如遇疫情防控等形势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培训安排作出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2021年9月1日        


附件:
  • 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培训暨戏曲教育教学成果交流研讨活动报名回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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