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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号:
357C01-11-2009-33471
号: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09-10-22
类:
公共服务 ;  其他
词:
文化 信息 资源 共享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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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自2002年4月起开始实施,是文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并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项重点文化创新工程。工程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将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通过共享工程服务网络,以卫星网、互联网、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网、镜像、移动存储、光盘等方式,实现优秀文化信息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建共享。 


  文化部成立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专门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共享工程;依托省、市、县各级公共图书馆,分别建立省、市、县分(支)中心;在乡镇和街道文化站设立基层中心,在村和社区发展基层服务点,同时,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密切合作,共建基层点,初步形成了国家中心、省级分中心、市县支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点为主体的四级网络。 


  工程自2002年实施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已达18.9亿元,地方累计投入已超过10亿元;数字资源量已达到68TB(1TB数据量相当于25万册电子图书或926个小时视频节目);自建和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合作共建,共有61.4万个基层点可以提供共享工程服务。工程在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构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缩小城乡之间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年,文化共享工程作为公共文化建设重点工程,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以共建共享为基本途径,全面实施文化共享工程,到2010年,基本建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实现村村通。中央财政将共享工程建设列为重点支持的文化建设工程,从2007-2010年,投入24.67亿元支持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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