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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号:
357C01-09-2017-19227
号:
发布机构:
国家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17-07-21
类:
预算决算 ;  其他
词:

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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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国家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关于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的说明

  (三)关于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四)关于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的说明

  (五)关于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的说明

  (七)关于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八)关于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九)关于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国家旅游局概况

  (一)国家旅游局主要职能

  1.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2.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我国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工作。

  3.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4.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5.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制定出国旅游和边境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旅游机构,审查外商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依法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承担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大陆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依法审批港澳台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审查港澳台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

  7.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单位构成看,国家旅游局部门决算包括:国家旅游局机关、22个驻海外旅游办事机构(简称驻外机构)决算,国家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中国旅游研究院等3个所属事业单位决算,中国旅游协会决算。

  二、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的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85,512.72万元,支出总计85,512.7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831.6万元,减少2.1%。

  (二)关于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的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3,807.6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3,894.04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世界旅游发展大会专项、万名旅游英才计划、旅游规划、旅游扶贫等财政拨款;二是下属事业单位经营状况改善、投资收益增加。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627.89万元,占88.52%;事业收入2,987.79万元,占5.55%;经营收入44.3万元,占0.08%;其他收入3,147.64万元,占5.85%。

  (三)关于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4,548.0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减少830.9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建设项目减少,支出减少;二是一次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减少。

  其中:基本支出13,501.58万元、占24.75%;项目支出40,984.96万元,占75.14%;经营支出6.55万元,占0.0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55万元,占0.1%。

  (四)关于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的说明

  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8,003.3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减少4,717.45万元,减少5.7%。

  (五)关于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90.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外交支出(类)545.91万元,占2.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76.9万元,占7.9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22,835.87万元,占87.19%;住房保障支出(类)731.67万元,占2.79%。具体情况如下:

  1.外交支出(类)

  (1)国际组织(款)年初预算为446万元,支出决算为45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受汇率变动因素的影响,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增加。当年预算不足部分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其中:

  国际组织会费(项)财政拨款支出359.91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旅游局以我国政府或国家旅游局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

  国际组织捐赠(项)财政拨款支出96万元,主要是经国务院批准,向南太旅游组织资助的款项。

  (2)其他外交支出(款)其他外交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旅游合作研究项目支出全部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年初预算为1,986.36万元,支出决算为2,07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费标准调整,支出相应增加。其中: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支出1,887.3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旅游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财政拨款支出189.6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旅游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支出。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

  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年初预算为23,252.29万元,支出决算为22,83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1%。其中:

  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6,126.31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旅游局机关及驻外机构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及日常公用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财政拨款支出1,115.03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旅游局机关、驻外机构及所属单位开展办公网络运行维护、设备更新改造等方面的支出。

  机关服务(项)财政拨款支出823.67万元,主要用于为国家旅游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的支出。

  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财政拨款支出11,257.92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旅游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旅游规划、教育培训、行业监管、产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课题研究等旅游业管理方面的支出。

  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3,512.95万元,主要用于中国旅游研究院、中国旅游协会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及驻外机构支付房屋租金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780万元,支出决算为73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

  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支出369.87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旅游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提租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57.55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旅游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提租补贴的支出。

  购房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304.25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旅游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购房补贴的支出。

  (六)关于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55.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11.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644.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关于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667.7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95万元,增长2.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02.06万元,与预算数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9.39万元,较2016年度预算增加15.25万元,增长5.37%,主要原因是国家旅游局驻外机构经财政部批准,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更新公务用车2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6.27万元,较2016年度预算减少0.3万元,下降0.18%。

  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减少14.64万元,下降2.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与2015年度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减少14.39万元,下降4.59%,主要原因是驻外机构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费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减少0.25万元,下降0.15%。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2.06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30.26%。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主要包括参加APEC旅游部长会、南太旅游组织部长理事会会议、大湄公河次区域旅游工作组会议、中俄地区旅游合作论坛、GMS旅游合作会议等国际性会议;对香港、澳门、台湾开展的旅游相关活动;陪同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签署旅游目的地谅解备忘录;举办或参加境外业务培训;旅游调研、市场监管、离任审计等业务性工作。全年使用公共预算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4个,累计63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9.39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44.84%。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2个驻外机构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一是驻外机构经财政部批准更新2辆公务用车,支出43.25万元;二是局机关因公务需要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拨车辆发生车辆购置税6.15万元;三是局机关公务用车2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32.16万元;四是22个驻外机构公务用车3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17.83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6.27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24.9%。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2个驻外机构按规定开支的外事接待费用和其他公务接待活动费用,包括会场租赁费、车辆租用费、工作餐费、城市间交通费等。一是局机关接待各国政府旅游代表团、国际旅游组织来华及与香港、澳门、台湾业务交流,及国内相关单位公务接待支出共123.76万元,全年使用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共146批次、874人次,支出3.02万元;外事接待27批次、1269人次,支出120.74万元。二是22个驻外机构日常公务接待费42.51万元。

  (八)关于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2016年度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发展基金(款)本年收入21,000万元,与2015年度基本持平;本年支出24,750.2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717.59万元,增长2.99%。该科目年初预算为21,000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6%,超出部分按规定动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弥补。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支持区域性旅游推广联盟发展、旅游新闻宣传推广力度增大;二是部分驻外机构外币支出受汇率变动因素影响,折算为人民币的数额增加;三是项目执行进展顺利,经费支出增加。

  宣传促销(项)支出24,750.26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旅游局机关及驻外机构开展国(境)内外旅游宣传推广方面的支出。

  (九)关于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8个,二级项目36个,共涉及资金15,887.9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今年首次在部门决算中增加“旅游公共服务与产品开发”及“旅游市场监管与人才开发”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旅游公共服务与产品开发”项目自评得分为94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由于A级景区标牌样式改版,招投标计划未按时完成,导致标牌制作数量未到预定目标;二是由于部分项目按照合同规定和工作进度,尾款尚未支付,导致项目资金未全部执行完毕。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今后将加强预算编报的科学性,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提前着手,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旅游市场监管与人才开发”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由于工作临时调整,原有旅游市场检查的方式发生改变,指标内容相应调整,二是旅游研究型英才培养项目因申报人员不足,导致原定指标未达成。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注意加强绩效指标设定与工作内容的匹配度,二是注意指标设立的科学性、有效性。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国家旅游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26.51万元,比上年减少340.49万元,减低9.82%。主要原因:局机关和驻外机构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有所节约。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国家旅游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32.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3.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6.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12.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57.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2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国家旅游局各单位共有车辆6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4辆、一般公务用车59辆,无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指国家旅游局以我国政府或国家旅游局名义参加国际组织,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以及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

  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我国政府(包括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包括国务院主管部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项):指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如用于改制文化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等。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一)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指国家旅游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旅游管理工作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旅游行业业务管理的支出。

  其他旅游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发展基金支出(款):反映旅游发展基金安排的支出。

  宣传促销(项)反映旅游发展基金安排用于旅游宣传促销的经费支出。

  行业规划(项)反映旅游发展基金安排用于旅游行业规划发展研究的经费支出(该科目自2012年起并入公共预算,今后预算编制中不再使用)。

  旅游事业补助(项)反映旅游发展基金安排用于补助旅游事业的经费支出(该科目自2012年起并入公共预算,今后预算编制中不再使用)。

  旅游发展基金是我国为促进旅游业发展,从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旅客缴纳的原机场管理建设费(2011年4月1日起与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中提取的中央级政府性基金。按照旅游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财政部根据旅游工作需要和基金收入情况安排预算。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提租补贴(项):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职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人均标准90元/月。

  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九)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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